1. 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2. 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经发资金;3.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发布光明区科技创新领域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2025年第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租金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www.szgm.gov.cn/gmjjfw/gkmlpt/content/12/12743/post_12743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