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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绿色工厂

发布时间:2026.04.20
发布部门: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gyhxxhj/tzgg/content/post_398896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 荣誉资质
  • 配套资助
  • 节能减排

申报条件

1. 依法在潮州市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2. 申报单位需完成自评价并提交佐证材料;3. 近三年不得存在以下情况:未正常经营生产(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移出)、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违法违规行为(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在国务院督查中发现严重问题、未完成工业节能监察整改、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扶持标准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包含5个方面14项指标:能源低碳化(30%)、资源高效化(30%)、生产洁净化(16%)、产品绿色化(16%)、用地集约化(8%)。具体指标包括能源消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原材料消耗强度、取水强度、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生产工艺先进性、绿色改造投资占比、污染物排放强度、产品绿色设计、产品碳足迹、土地产出率等,按逆向/正向定量或定性指标赋分,需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或适用标准。

申报材料

1. 企业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写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3);2. 评价报告需签字盖章并上传至管理平台;3. 评价指标表需完整填写并提供佐证材料;4. 县/区推荐意见汇总表(盖章扫描件);5. 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三份(总体报告)。

政策原文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潮州市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gyhxxhj/tzgg/content/post_3988965.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4号)、《潮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方案》(潮工信函〔2026〕17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构建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现组织开展2026年潮州市绿色工厂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要求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指导辖区企业,对照粤工信规字〔2024〕4号、潮工信函〔2026〕17号及新的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附件1)开展创建工作。本次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和用地集约化5个方面14项评价指标,进一步突出节能降碳导向。满足相关要求的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参与本次创建工作,并对照新的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

二、申报条件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需核查辖区申报企业资质,确保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潮州市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申报绿色工厂的单位,应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已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工厂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工作程序

(一)开展申报征集。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企业对政策内容应知尽知,鼓励节水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水效能效“领跑者”企业、碳达峰碳中和试点企业等作为培育重点,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积极发动并指导企业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二)企业评价申报。本年度绿色工厂创建,重点行业企业按对应行业要求开展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依据通则进行自评(参考附件2)。企业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编制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上传至“真实性承诺”板块。评价指标表需应填尽填、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对应提供充足完善的佐证材料。完成管理平台填报后,及时提交至所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三)属地初审推荐。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通知的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对审核推荐结果负责。推荐意见汇总表(盖章扫描件一份,详见附件4)和企业申报材料(总体报告纸质版三份),请于5月20日前正式行文推荐报送我局技改科。

(四)市级审核公布。市工信局联合属地工信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公布潮州市绿色工厂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发动。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创建工作,将示范创建作为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部署落实任务,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培育服务,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创建。

(二)如实完整提交材料。申报企业要切实开展评价工作,履行企业创建主体责任,对照省、市组织申报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准备,如实提交申报资料,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负责。对标找差,明确改进方向,制定改进计划,落实相关举措。申报材料要准确、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企业有关情况的,取消绿色工厂参评资格。

(三)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工信部要求,实行国家、省、市、县区四级梯度培育体系。凤泉湖高新区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强化日常管理,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创建质量。国家、省级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本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另行通知。

(四)持续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各级媒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大力宣传绿色制造理念和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对标达标,增强企业绿色发展意识,为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重点行业

3.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模板)

4.县/区推荐意见汇总表

5.指标计算方法及参考标准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6日

(联系人:蔡晓琳;电话:212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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