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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外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6.04.27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jx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604/t20260427_4616131.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高新技术企业
  • 荣誉资质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满足《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认定标准,包括:1. 合作区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管理服务高效;2. 企业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00亿元;3.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或严重失信、违法违规行为;4. 总分达到60分以上(开放合作水平需达18分以上);5. 中西部、东北地区指标适当放宽。

扶持标准

扶持标准基于《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2024年版),总分60分以上且开放合作水平达18分以上,具体包括:1. 科学可行发展规划(15分);2. 高开放合作水平(30分,含外资企业数量、国际合作机制等);3. 创新能力(20分,如研发投入、国际专利等);4. 优质中小企业培育(15分,如专精特新企业数量);5. 管理服务效能(20分,如国际化服务覆盖等)。

申报材料

需提交:1. 《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含合作区名称、所属地区、运营管理机构等信息);2. 《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3. 佐证材料(如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自我声明等);4. 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

政策原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https://jx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604/t20260427_4616131.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56号)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在满足《暂行办法》(附件1)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组织合作区运营管理机构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附件2)和《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择优遴选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3.各区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不予受理。

4.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5.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附件2、附件3)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寄送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王老师,电话:13953196968),电子版材料(附件2和附件3)请同步发送至邮箱:wangqianlong@jxj.beijing.gov.cn。

联系电话:55520844、55520649

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

2.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

3.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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