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专业科技服务机构;2. 在经营、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 具备必要的工作场所和专业服务队伍等保障条件,熟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相关政策,具备相关业务丰富的走访调研、政策宣讲经验。
番禺区科工商信局关于征集2026年科技企业培育支撑服务机构的通知
http://www.panyu.gov.cn/gzpykgsx/gkmlpt/content/10/10788/post_10788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