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具体包括: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2.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3.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或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10亿元以下);4.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5.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6.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无走私、偷税、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原则上优先支持已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质的企业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