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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科普能力提升

发布时间:2026.04.24
发布部门: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zhengce.beijing.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496555909677948928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需完成脚本、设计方案与实施方案文本及可行性论证,结合资源与主题设计;2. 加强科普场所基础设施、设备、展示内容和活动形式的创新升级,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等提升互动参与性和体验感;3. 新设备、新内容研发需提供名称、实物照片或效果图、科学概念说明、展板设计图及目标人群说明;4. 智慧科普导览系统需包含实时智能、图像识别、语音导览系统、科普标识系统及融合多学科知识;5. 构建科技传播平台,建立社会效益为主的互联网传播效果评价体系。

扶持标准

1. 企业自筹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不低于50%,通过评审后给予一定资金支持;2. 项目成果需标注‘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科普专项经费资助’字样及LOGO;3. 承诺展厅、展品可移动展项参加丰台区科技周展示;4. 区科信局对项目成果有优先调用权。

申报材料

1. 丰台区科普项目申报书(需签字及盖章);2. 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需盖章);3. 场地和仪器设备、科普活动方案、科普内容开发方案等证明材料(需盖章);4. 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近三年工作总结及特色工作介绍;5. 开展科普活动或工作的原始档案证明材料;6.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

政策原文

2026年丰台区科普项目征集(科普能力提升)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49655590967794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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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资源、主题进行设计,已完成脚本、设计方案与实施方案文本和可行性论证。加强科普场所基础设施、设备、展示内容和活动形式的创新升级。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等前沿科技及创意设计理念,提升大众互动参与性和体验感。受众能够通过感知、体验获取相关的科普信息和科学知识。顾问团队须包含科研人员与科普专家。

(二)新设备、新内容研发须提供新品名称、实物照片或效果图、体验方式的科学概念与科学方法的说明材料,提供展板(或标牌)设计图及展板(或标牌)文字文本、产品开发所利用的各项具体技术、针对的目标人群说明等。

(三)智慧科普导览系统包括:实时智能、图像识别、或语音导览系统、参观线路上的科普标识系统、科普展品、讲解材料等。融合各学科科普知识为导览主要内容。

(四)构建科技传播平台,加强大众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建立以社会效益为主的互联网传播效果评价体系,打造富有特色的、网络化科普传播体系。

事项描述

鼓励丰台区域国家、市、区三级科普基地、科普场馆、市级创新型科普社区(村)、区级科普型社区(村)、特色科普活动站(室),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目标,以提升全区科普能力为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基础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二)新技术、新设备、新创意内容的升级更新。

(三)智慧型科普导览系统建设。

(四)构筑科技传播体系,拓展科技传播渠道。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丰台区科普项目申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场地和仪器设备、科普活动方案、科普内容开发方案等有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本年度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近三年科普工作总结、特色工作介绍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5

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原始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6

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6-04-24至2026-05-12  23:59:59

办理程序

1.采用线上申报,请于5月12日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上传申报书Word电子版及单位资质原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扫描件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区科信局科技创新科。

咨询电话

010-83656384

特殊说明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高校院所、社会团体等,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在丰台区或服务对象是丰台区内的主体。

(二)具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经营和信用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完成项目必须的人才团队、技术设备、软硬件基础设施和空间场所,具有组织开展科普宣传的能力。

(四)申报单位须承诺申报项目创作出版及开发中均无知识产权、版权等纠纷,若发生相关纠纷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

(五)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自筹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0%,申报项目按程序通过评审后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七)项目立项后签订任务书,申报单位须按期完成项目既定目标和任务内容。

(八)每家单位限申报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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