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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发布时间:2026.04.27
发布部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jxj.ningbo.gov.cn/col/col1229561613/art/2026/art_016c8e77357a401d8719d13329b5527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专精特新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 荣誉资质
  • 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1. 新申报企业需为有效期内的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2. 复核企业需为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或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认定标准。 3. 已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新申报。 4. 与已认定“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50%)且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5. 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企业若未申请复核需说明原因。

扶持标准

无明确具体的资金或政策扶持标准,主要为通过认定/复核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格,享受梯度培育政策体系支持。

申报材料

1. 企业申请书(纸质版2份、PDF扫描件1份、Word文档1份)。 2. 属地推荐企业汇总表(纸质版1份、PDF扫描件1份、Word文档1份)。 3. 佐证材料(每家企业一个文件夹,含: - 营业执照 -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含信用修复证明) - 近三年审计报告(赋码电子原件) - 社保参保证明 - 研发人员清单及学历证明 - 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证书、章程、设备清单等) - 产学研协作资料 - I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书(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等需提供) - 创新能力佐证(科研项目、荣誉资质等) - 信息系统支撑情况(协议、截图等) - 体系认证及产品认证 - 自主品牌及销售收入证明 -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自证 - 产业链重要性佐证(配套资料等))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jxj.ningbo.gov.cn/col/col1229561613/art/2026/art_016c8e77357a401d8719d13329b55279.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申报企业:有效期内的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可提出申报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复核企业: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可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报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一次性递交)。

(二)线上申报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优企平台)开展。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和系统提示,于5月25日前完成填报提交。各地经信部门依托申报平台,对照企业申请书和佐证资料进行审核,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

三、组织实施

企业自愿申报,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申报。对于已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且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各地需核实情况后上报原因。

(一)推荐和初核。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择优组织企业细致准备、如实填写,并组织力量为申报及复核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各地经信部门要提升推荐质量,根据有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和复核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形成推荐名单,行文上报,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各地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

(二)审核上报。我局根据各地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规定流程及审核结果,确定宁波市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推荐报送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做好重要提醒

1.申报及复核企业应注意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在优企平台上传的审计报告,应是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不得有任何调整变化),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2.企业应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在优企平台上按要求完成填报提交的同时,按照最新的申请书模板(新认定详见附件1,复核详见附件2)完成资料填写和相应佐证材料准备。

3.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等佐证材料。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

4.企业需如实、自主申报,应确保线下与线上材料数据应保持一致,并与提供的佐证材料相符,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信部和市经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工信部采取“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多个评审专家组、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形式开展审核,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及时汇总上报

1.请各地继续加大排摸发动力度,务必做到“应报尽报”。

2.请各地高度重视初审工作,做到认真细致审核,并于5月29日前按以下清单汇总上报:

(1)企业申请书〔企业盖章后的纸质版(胶装)一式2份、对应扫描件PDF版1份、对应Word文档1份,见附件1、2〕;

(2)属地推荐企业汇总表(属地盖章后纸质版1份、对应扫描件PDF版1份、对应Word文档1份,见附件3、4);

(3)佐证材料(一家企业一个文件夹,见附件5)

以上材料请按时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与服务体系建设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6室。联系人:靳鲁泉,联系电话:89281493。

(三)按时完成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5月31日前通过优企平台完成企业信息年度更新。完成本次复核申报的“小巨人”企业视同已完成信息更新,不需要重复提交。未及时更新的企业将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6.各地申报咨询电话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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