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福州市创新联合体征集指南
https://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tzgg/202608/t20260831_5365896.htm福州新区(长乐区)、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台江区数据管理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关于构建具有福州特色的创新体系、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三争”、持续推进“奋勇争先突破年”行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打通“从0到1再到100”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链条,根据《福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6年福州市创新联合体。
一、建设创新联合体主要任务
创新联合体由福州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发起,产业上中下游企业充分参与,高校院所支撑,以建设新型平台、推进成果转化和解决制约产业发展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的创新型、自主型、任务型利益共同体,重点承担以下任务:
1.组织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凝练本产业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清单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以"企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方式组织优势创新力量协同攻关,破解"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难题,重点突破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产品的进口替代,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
2.共建共享科技创新平台。协调各方科技资源,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平台、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创新平台,建立科技资源互通开放机制,实现创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
3.服务区域创新协同发展。推动成员单位对接国内外创新资源开展科技合作,组织技术推广、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港澳台地区专家团队和科研机构加入,助推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
4.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示范应用与产业化,促进研究成果二次开发和中试熟化,共同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提升科技成果商业化运用效率。
5.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创造、运用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探索构建专利池;鼓励参与技术标准制订修订,推动自主专利纳入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形成标准必要专利。
6.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带土移植""厚土培植",引进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通过双跨双聘、选聘科技副总、共建人才飞地等机制促进科技人员交流互动,注重培养综合型技术经纪人队伍。
二、优先支持方向
围绕“358X”产业集群,优先支持以下领域组建创新联合体,集中攻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1.优势产业(3):现代化工(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新能源材料)、智能汽车(智能网联、车规级芯片、核心部件)、光电信息(新型显示、光电元器件、光通信、光芯片)。
2.支撑产业(5):纺织化纤、机械制造、轻工食品、冶金建材、电力能源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重点支持数字车间、智能工厂、绿色低碳工艺、高端装备国产替代等共性技术。
3.战略性新兴产业(8):人工智能(行业垂直大模型及场景应用)、机器人、低空装备、高性能材料、生物医药、新型储能、关键核心部件、海洋工程装备(深远海装备及海洋生物医药)。
4.未来产业(X):氢能、生物制造、第六代移动通信、具身智能、脑机接口等前沿赛道。
三、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
应为在福州市实际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创新能力强且产业带动作用显著行业龙头企业,并须同时满足:近3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年均研发支出不少于3000万元;拥有专职研发团队,有效I类知识产权一般不低于30件,并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成员单位
1.成员单位总数一般不少于7家,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70%,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少于企业成员总数的50%,须具备相应研发能力与配套能力。
2.鼓励概念验证、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机构作为成员单位参与,构建龙头企业牵引、高校院所支撑、专精特新配套、科创平台赋能的协同创新生态。
3.鼓励吸纳省内外、国内外优质科技资源,支持与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新型功能材料分中心、闽都创新实验室、福兴创新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协同。
(三)组建协议与机制
1.须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组建协议,明确成员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机制及违约责任。
2.原则上应建立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理事长的理事会制度,建立研究方向决策、项目资金投入、协同攻关、知识产权管理、成果推广、收益分配等运行机制。
3.提供的《创新联合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创新联合体建设背景与必要性分析、创新联合体组建方案(含定位与目标、现有条件、成员单位构成、组织架构与治理机制等)、技术可行性分析、市场可行性分析、投资估算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实施计划与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和结论与建议等十个方面内容。
四、申报程序
1.集中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9月30日。牵头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福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创新联合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附件1、附件2)。
2.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统一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齐的限期补正。
4.专家论证:组织技术、产业、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并组织实地核查。
5.审核批准与公示:会议研究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批准组建,统一命名为"福州市XXX创新联合体",筹建期不超过两年。
6.备案管理:成熟一个、备案认定一个;经省级以上认定的创新联合体可直接备案。
五、支持措施
1.建设资助:按牵头单位筹建期内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2.项目配套:牵头单位联合两家以上成员单位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按国家、省财政资金投入的50%给予市级配套,每项最高500万元。
3.揭榜挂帅项目支持:坚持“企业出真题、高校院所真答题”导向,支持创新联合体主动策划市重大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择优支持,最高500万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重大专项。
4.平台建设奖励:对牵头企业新获批的国家级平台,在省级奖励1000万元基础上叠加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牵头企业新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并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5.金融与人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成员单位享受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国企"基金矩阵"等政策性融资支持;支持通过"双跨双聘"、选聘"科技副总"、共建人才飞地等方式配置高水平人才。
联系单位:福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联系电话:83363411、83332504
附件:
1.福州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
2.创新联合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格式)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