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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赛马”机制

发布时间:2026.03.13
发布部门: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kjj.changchun.gov.cn/sy/tzgg/202603/t20260313_347327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是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型企业,无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未决诉讼,按规定纳税、缴纳社保;2. 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研发条件、前期工作基础及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3. 2024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或超1000万元研发投入企业除外),规上企业需有研发活动、投入及人员;4. 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资产状况良好,有成果转化能力及持续研发投入;5. 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失信惩戒期;6. 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人员,具备组织成果转化能力,符合科研诚信要求;7. 联合申报需签订明确权属的协议;8. 项目考核需实现商品产业化,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9. 科技成果须为2023年1月1日后获得的知识产权或签订的技术合同;10. 不支持直接生产、扩大生产、已转化或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11. 优先支持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项目及已通过验收的科技计划成果;12. 不得重复申报且限项要求参照省指南。

扶持标准

1. 财政资助经费30万元/项,采取前补助方式一次性拨款;2. 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比例不低于1:1;3. 资金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需专账管理、专款核算;4. 项目执行周期2年,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产业化。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2.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验证二维码)及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申报表或统计云数据);3. 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日至申报日的财务及R&D审计报告;4. 高新技术企业可免R&D专项审计报告;5. 科技成果来源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技术合同);6.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资金到账证明;7. 联合申报需提供合作协议;8. 财政资金查重信息(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名称、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过去两年财政资金情况、当年其他申报情况);9. 其他相关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赛马”机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kjj.changchun.gov.cn/sy/tzgg/202603/t20260313_3473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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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在2025年度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赛马”机制考核中,我市被评为“优秀”等次,并获得吉林省资金资助。按照省里要求,该笔资助资金以产业化项目方式实施,用于支持由企业牵头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组织开展创新型省份建设赛马机制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支持重点

支持企业牵头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形成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由企业单独申报或联合长春市域内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申报。企业单独申报时,科技成果权属应已归属申报单位。联合申报时,各方应已签订科技成果权属、知识产权归属、权利义务都明确的合同或协议。

2.申报条件

在满足《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申报要求和条件(具体参见https://kjt.jl.gov.cn/xwzx/tztg/202508/t20250801_9292932.html)总体要求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1)基本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是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型企业,无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无影响项目实施的未决诉讼。未按规定纳税、缴纳社保的企业不能申报项目,不得获取各类科技补助资金。

2)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较好的研发条件、前期工作基础,以及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资助经费比例应不低于1:1(含)。自筹经费可由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出资。

3)研发投入条件。企业2024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或研发投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不做R&D投入不低于1%的要求),规上企业无研发活动、无研发投入、无研发人员不能申报。

4)保障条件。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资助经费比例应不低于1:1(含),项目申报单位资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成果转化或产业化能力,有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筹经费可由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出资。

5)科研诚信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2)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必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组织、实施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水平。

2)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本计划项目。

(3)项目申报合作单位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明确任务分工、资金投入、新的知识产权归属等。

(4)项目考核指标

项目绩效目标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以下要求填报,项目申报单位应能保证对项目经费专账管理,专款核算。项目完成时,科技成果应转化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中的一种或多种,并实现商品产业化,在执行周期内由基于该科技成果转化产出商品的销售收入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

3.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科技成果的来源证明。转化科技成果须是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取得或合法使用的下列成果:有效技术成果(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或合法合规取得使用权或转让权的受法律保护的技术秘密。

(2)企业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为自有知识产权,该成果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

(3)企业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须已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了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签订时间应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并且,技术合同须为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两种方式,单个技术合同金额须为20万元以上,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4)不支持直接上线生产、进入生产阶段或成熟的商品化生产项目。不支持为了扩大生产、销售、设备或生产线更新改造等与成果转化无关的项目。不支持已经进行过转化或转化失败的科技成果,不支持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商业秘密的科技成果,不支持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科技成果。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不支持单纯技术研发项目。

(5)优先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已经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产出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

(6)限项及不得重复申报要求。本计划项目资金由省科技经费出资,限项及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参照《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申报要求和条件(具体参见https://kjt.jl.gov.cn/xwzx/tztg/202508/t20250801_9292932.html)。已承担在研赛马机制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4.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下同)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须与向税务部门申报数据保持一致,报告应按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备验证,验证后报告每页均印有验证二维码,下同);或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含税务部门印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提交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上填报并验收通过的R&D经费统计相关表格,并加盖企业公章。

(4)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企业,须提交企业成立之日至申报日之前的财务审计报告和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可不出具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来源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技术合同),以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形式签订的技术合同,须提供技术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7)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需提供技术交易资金到账证明或银行流水,以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8)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需提供经双方(或多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代表签字、单位公章、签署日期等),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9)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要求,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200字以内)、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必备要素信息。

(10)其他相关材料。

5.申报时间及其他

(1)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推荐,并于2026年3月19日前将纸件申报材料(一式2份)、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邮箱:qyc88777263@163.com)。

(2)纸件报送地址:长春市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大厅5楼591-2室。

6.执行周期

2年

7.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

采取前补助的支持方式,一次性拨款,企业自主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财政资助经费30万元/项,其他来源资金与申请财政资助经费比例应不低于1:1(含)。

8.咨询电话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王铀0431-88777263

 

附件: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赛马”机制项目申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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