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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

发布时间:2026.03.03
发布部门: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kjj.changchun.gov.cn/sy/tzgg/202603/t20260303_347129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农业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在长春市发展运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2. 项目需与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密切相关;3. 项目需具有重大性、创新性、先进性,应用前景及预期效益好,能实现企业重大技术突破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4. 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5. 申报单位需具备良好前期工作基础、研发实力、研发投入(2025年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超1000万元企业无比例要求)、科研条件和人才队伍;6. 需提供配套资金(不低于申请科技资金的2倍,执行期内使用且不得使用货币资金外资产或财政资金);7. 联合申报需签订明确合作内容、资金投入等的合作协议;8.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且在职,具备专业背景和科研能力;9. 申报单位及负责人无在研或未验收的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未重复申报同类项目;10. 申报单位及团队需通过科技伦理审查,涉及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人类伦理研究的需提供相关许可或审查意见;11.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扶持标准

1. 重点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项,一般项目支持额度50万元/项;2. 科技资金分两期拨付:立项后首期拨付7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

申报材料

1. 《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2. 配套资金承诺书;3. 企业营业执照;4. 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R&D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申报表或R&D经费统计表);5. 研发实力相关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创新平台认定文件等);6.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聘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及科研成果材料;7. 项目与主导产品相关性及前期工作基础材料;8. 联合申报项目需提交合作协议。

政策原文

关于发布《2026年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kjj.changchun.gov.cn/sy/tzgg/202603/t20260303_3471296.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据《关于科技创新推动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春市科技局启动实施2026年度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现将《2026年长春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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