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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重点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6.04.29
发布部门: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kjj.sx.gov.cn/col/col1229333258/art/2026/art_61213ab66aec4b61af3b3d801f482f0f.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科技成果奖励
  • 荣誉资质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具备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场地,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2. 专职科技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60%(企业牵头申报的不低于40%);3. 具有明确研究方向、科学组织架构和规范管理制度,能承担重大科研任务;4. 企业牵头申报需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具备基础研究能力;5. 近三年无环保、安全、知识产权及学术不端不良行为;6. 依托单位须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独立法人,运行管理规范;7. 实验室主任需为本领域带头人,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年龄不超过60岁;8. 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独立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扶持标准

优先支持:1. 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任务并解决关键核心技术的;2. 产学研结合紧密且成效显著的;3. 入围国家级人才计划并成功落户的;4. 研发投入强度大且支持基础研究的;5. 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服务情况良好的。

申报材料

需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由依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推荐意见、归口管理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具体材料未明确列举,需根据系统填报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kjj.sx.gov.cn/col/col1229333258/art/2026/art_61213ab66aec4b61af3b3d801f482f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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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滨海新区人才工作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持续健全实验室体系布局,提升基础研究能力与科技创新水平,根据《绍兴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启动2026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聚焦我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和先进制造“2832”产业体系重点领域,按照“开放申报、择优遴选、完善布局”的原则,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择优认定(培育)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绍兴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基本条件。包括:

1.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2.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企业牵头申报的不低于40%);

3.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企业牵头申报的原则上要求牵头企业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

5.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相关要求

1.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独立法人主体,有较强的科研基础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政策和经费投入上对实验室建设予以充分保障。

2.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实验室专职科技人员不得在其他市级重点实验室担任固定人员。

3.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应建立健全科研、仪器设备、财务、人才、知识产权、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4.实验室应积极开展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强产学研合作与交流,强化协同创新,形成创新成果,积极提供公共科技服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新申报单位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登录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ypt.kjj.sx.gov.cn),完成在线填报;如无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已列入培育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符合条件的可在线申请培育转认定。

(二)归口管理。同一依托单位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应统一通过1个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推荐申报,不得多头推荐;联合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由牵头申报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推荐申报;同个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不得重复推荐同一领域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三)审核推荐。各建设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将推荐意见上传系统。依托单位填写推荐意见,由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四、其他要求

(一)择优遴选。本次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不限名额,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择优认定。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实验室: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任务,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产学研结合紧密且成效显著的;入围科技系统国家级人才计划并成功落户的;研发投入强度大,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支持力度大的;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提供开放共享,且服务情况较好的。

(二)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提供材料不真实的单位,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

(三)时间要求。实验室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5月29日,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联系方式:政策咨询,0575-88150569;系统技术咨询,0571-85151402。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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