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2. 申报单位需重视研发投入,建有专职研发人员队伍,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或聘期能覆盖项目执行期的人员。
3. 申报项目需处于在建或即将实施状态,所需资金已落实或具备一定前期投入条件,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总投资不低于50万元。
4. 项目需具备明确的技术创新点、较高技术含量和可行性,预期成效需包含可量化的数据指标、创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著、商标等)及相关标准,并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项目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聚焦十大制造业支柱产业及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的关键环节,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发展导向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