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企业需符合《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渔业类)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深海发规〔2025〕1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的认定对象要求。
2.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无以下行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农业/渔业土地/海域违法行为、骗取财政资金、重大安全事故、舞弊行为、拒绝监测、产品检测不合格、食品安全领域严重失信、国际履约违规等。
3. 企业需依法纳税、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保费用。
4. 企业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报材料。
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开展2026年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渔业类)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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