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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展会项目

发布时间:2026.04.29
发布部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gxj.xm.gov.cn/xwzx/tzgg/202604/t20260429_2993827.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应依法设立,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2. 申报主体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 3. 申报项目需列入市工信局2026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详见附件1)。

扶持标准

1. 展位费补助: - 参展企业数量达50家(含)以上的展会项目,预算补助70万元; - 参展企业数量50家以下的展会项目,预算补助30万元; - 2026金砖新工业革命展览会预算补助50万元。 2. 公共布展补助: - 展位数量12至30个(含)及以下的,最高补助16万元; - 展位数量超过30个的,最高补助20万元。 3. 补助额度由市工信局统筹分配,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申报材料

1. 企业申请展位费补助需提交: - 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 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附件3); - 与展会主办单位签订的合同; - 展位费发票及支付凭证; - 实际参展展位现场图片2-3张(需体现企业全称、展位号)。 2. 组团单位申请公共布展补助需提交: - 公共布展情况总结报告; - 公共布展搭建合同、发票、结算清单、对公转账凭证; - 公共布展方案、效果图; - 公共布展招标、中标相关材料; - 实际布展现场展示图片5张。

政策原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6年开拓国内市场展会项目参展补助的通知

https://gxj.xm.gov.cn/xwzx/tzgg/202604/t20260429_29938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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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7号)相关规定及2026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安排,为做好2026年开拓国内市场展会项目参展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条件

1.申报主体应依法设立,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2.申报主体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

(二)申报范围

列入市工信局2026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内的项目(详见附件1)。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展位费补助

单个展会的预算补助总额实行分档核定:参展企业数量达50家(含)以上的展会项目,预算补助70万元;参展企业数量50家以下的展会项目,预算补助30万元;2026金砖新工业革命展览会预算补助50万元。每个展会的实际补助比例及具体额度,由市工信局根据预算计划统筹分配确定,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补助限额。

(二)公共布展补助

经市工信局核准予以支持设立公共布展的展会项目,可由相关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布展并申请公共布展费补助:展位数量在12至30个(含)及以下的,公共布展补助最高不超过16万元;展位数量超过30个的,公共布展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公共布展的价格须通过招标确定,最终补助额度由市工信局核定。

三、申报资料(1式1份)

(一)企业申请展位费补助提交以下材料

1.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系统上下载填写打印后盖章上传原件扫描件);

2.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附件3,系统上下载填写打印后盖章上传原件扫描件);

3.厦门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单位(官方授权单位)签订的合同(上传原件扫描版);

4.展位费发票(发票联,上传盖章电子版);

5.展位费的缴交支付凭证(上传原件扫描版);

6.实际参展展位现场展示图片2—3张(展位全貌、展位楣板或显著位置需体现厦门参展企业全称、展位号)。

(二)组团单位申请公共布展补助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布展情况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后上传原件扫描件);

2.公共布展搭建合同、对应发票、结算清单、对公转账凭证(上传原件扫描版);

3.公共布展方案、效果图(上传原件扫描版);

4.公共布展招标、中标相关材料(上传原件扫描版);

5.实际布展现场展示图片5张。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非市民账号)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网址:https://www.xmsme.cn/),进入“工信企服专区”,选择“2026年开拓国内市场展会项目”,核实申报单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1.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的展会项目,统一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6日—15日;发布之日后的展会项目,每场展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展会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算起)申报。

2.请按照上述时间要求提交系统申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辅导单位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电话:2896781、2896826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5116871-599

附件:1.2026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项目

2.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

3.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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