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在辽宁注册成立,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 符合《辽宁省建设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所列条件之一。
3. 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4. 优先考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关于申报2026年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s://pc.dl.gov.cn/art/2026/4/29/art_2480_2510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