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报中试平台的主体应是以法人单位为依托、提供中试服务的实体平台形态,具备能够实施中试验证的完备能力。具备完善的中试线或试验场地,配备必需的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现有试验设备、测量仪器、关键软件等中试设备核心指标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原则上中试设备或设施原值600万元以上,试验场地满足发展需要。积累丰富、准确、可靠的中试数据,中试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平台依托单位质量、安全、信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状况良好。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https://gxj.guilin.gov.cn/tzgg/t275199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