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2.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从业一年以上;
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 其他认定标准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执行;
5. 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需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方可申报。
关于转发《关于启动2026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https://www.bjdx.gov.cn/bjsdxqrmzf/zwfw/zfwj67/1380045/231558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