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 创新资源基础扎实,紧扣自治区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布局,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原则上不与已支持建设的创新中心领域方向重复;2. 核心功能定位清晰,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核心任务;3. 协同机制运行高效,由行业影响力大、研发能力强的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共同成立;4. 市场运作模式稳定,具备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式获得收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5. 转化应用通道畅通,建有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机制;6. 产业带动效应突出,对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显著带动潜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