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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

发布时间:2026.04.30
发布部门: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jxw.sm.gov.cn/xxdt/tzgg/202604/t20260430_2204944.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研发投入补贴
  • 科技成果奖励
  • 科技创新
  • 节能减排
  • 数字化补贴
  • 专精特新
  • 碳达峰

申报条件

1. 企业需为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设备能效对标更新、能效水效标杆创建、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绿色低碳标准研制等项目。 2. 项目需符合省工信厅公布的省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名单并投用(投产),或完成一级能效通用设备更新改造(总投资额超50万元)。 3. 能效水效标杆示范企业需列入省级或国家级“领跑者”标杆企业名单(2025年12月1日后)。 4. 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需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名单(2025年12月1日后)。 5.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需完成二级或三级系统建设(2025年12月1日后)。 6.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需符合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或通过国家“无废企业”标准(2025年12月1日后)。 7. 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企业需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 8. 绿色低碳标准研制单位需主导制修订工业节能降碳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 9. 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国家、省要求配套支持项目除外)。 10. 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县(市、区)工信部门需完成初审(含安全、环保、节能、信用等协审)。

扶持标准

1. **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每吨标准煤补助500元,单企业年度最高800万元;预拨50%资金,运行一年后按实际节能量结算。 2. **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按变压器装机容量每千伏安50元、空压机额定功率每千瓦300元、电机额定功率每千瓦50元补助,单项目最高300万元(不与节能改造项目叠加)。 3. **能效水效标杆示范企业**:省级能效“领跑者”最高50万元,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最高100万元,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最高50万元。 4. **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最高30万元,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最高50万元,省级低零碳工厂最高30万元,国家级低零碳企业再奖励。 5.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二级系统补助10万元,三级系统补助15万元(不超过建设投资额)。 6.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符合工信部规范条件最高20万元,通过国家“无废企业”标准最高30万元。 7. **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企业**:列入国家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最高50万元。 8. **绿色低碳标准研制单位**:主导行业标准每项15万元,省级地方标准每项10万元。 9. **市级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 **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按《2024年申报指南》要求提交材料。 2. **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按明工信节能〔2025〕2号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3. **能效水效标杆示范企业、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企业、绿色低碳标准研制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无需提交材料。 4. **其他项目**:需提交正式申请报告1份、纸质申报资料4份;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3份;工信部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份(均需盖章扫描电子版)。 5. **在线申报**:企业需登录省工信厅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在线申报。

政策原文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http://jxw.sm.gov.cn/xxdt/tzgg/202604/t20260430_22049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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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5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及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5〕657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19号)、《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三明工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工信综〔2025〕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三明市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实施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

(一)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

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省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名单并投用(投产)的节能改造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节能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完工后,以预估节能量为基础,预拨50%节能补助资金至企业,待项目运行一年并验收通过后,根据实际节能量,按照“多还少补”原则结算补助资金。

(二)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

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设备能效对标和更新升级行动,加快退出低效用能设备,重点提升变压器、电机、空压机等通用设备能效水平。制造业企业完成总投资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一级能效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按变压器装机容量给予每千伏安50元、空压机额定功率每千瓦300元、电机额定功率每千瓦5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及300万元(不与节能改造项目叠加享受)。

(三)能效水效标杆示范企业

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行业企业对标国家级、省级公开发布的“领跑者”标杆标准,持续提升产品能效、水效。2025年12月1日以来,列入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

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绿色制造创建,并对标申报经公开发布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标准通知。2025年12月1日以来,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标准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省级低零碳工厂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低零碳等相关标准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

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实施“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2025年12月1日以来,已完成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按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且不超过系统建设投资额。

(六)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废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提升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资源协同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规定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引导龙头骨干企业突破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应用推广。2025年12月1日以来,符合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及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无废企业”标准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企业

支持企业围绕节能增效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创新研制或应用能效水平先进、技术成熟可靠、经济效益好、推广潜力大的技术和装备,主动申报并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绿色低碳标准研制单位

实施标准提升行动,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标准研究编制,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认证和推广工作,推动工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标准研制。对主导制修订工业节能降碳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选项原则

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项目除外),已获得预拨付50%节能补助资金的重点节能项目,可继续申报并按照“多还少补”原则结算补助资金。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5〕5号)精神,企业获得该政策资金奖励的,可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省级资金奖补;有关奖补资金按照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其余选项原则与《三明市2024年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明工信节能〔2024〕3号,以下简称《2024年申报指南》)一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2026年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将组织三批次申报,三批申报时间分别为5月6-13日、8月3-10日、11月2-9日,符合条件企业备齐申报材料按期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申报(提交正式申请报告1份、纸质申报资料4份)。

县(市、区)工信部门应完成项目初审(含安全、环保、节能、信用等协审),并在网站公示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节能科,提交材料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单行本一式3份(专项资金奖励申报表3份)、工信部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份(所有材料均需盖章扫描成电子版报送)。同时,县(市、区)工信部门需组织企业登录省工信厅的惠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在线申报,并做好在线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申报材料要求与《2024年申报指南》一致。

2.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申报材料要求与《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明工信节能〔2025〕2号)一致。

3.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除电力等价值根据2024年福建省火力发电企业平均发电煤耗计算得出为0.2904kgce/kWh外(如统计公布2025年福建省火力发电企业平均发电煤耗系数,则以新公布的数据为准),其余与《2024年申报指南》一致。

4.能效水效标杆示范企业、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企业、绿色低碳标准研制单位奖励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国家、省上认定结果,省级直接给予奖励;重点工业节能升级改造项目、通用设备更新提标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奖励按申报规则和要求,经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给予奖励;市级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

(二)惠企系统申报流程与往年一致,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咨询请联系省信息中心,0591-87836953。

(三)申报所需附件表格与《2024年申报指南》一致,电子档可在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w.sm.gov.cn)查询下载。

联系人:市工信局节能科 罗德彬   电话:8295299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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