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单位须为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2. 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3. 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4. 同一项目租用智能算力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且累计金额超过服务合同金额50%的不予资助;5. 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6. 申请单位不能同时获得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资格和训力券。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764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