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云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2. 应为规模以上企业(含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科研育种业),且已于2026年3月10日前完成2025年度企业研发相关数据填报(107-1表、107-2表),且107-2表中“六、企业办研究开发机构(境内)情况”不能为零。
3. 企业于2021年12月3日后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成立以来未曾享受各级财政研发机构(平台)奖补资金支持。
4. 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补助经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kjt.yn.gov.cn/html/2026/tongzhigonggao_0506/3012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