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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发布时间:2026.05.06
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scjgj.huhhot.gov.cn/gsgg/tzgg/202605/t20260506_1995450.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金融业
  • 融资贷款补贴
  • 知识产权奖励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须为经监管部门批准依法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立、具有独立账户、可独立开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 获贷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须在内蒙古自治区;3. 获贷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质权设立日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扶持标准

按照所服务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商标、专利质押贷款项目数分三档给予后补助:第一档(15个以上项目)、第二档(5-15个项目)、第三档(3-5个项目)。资金可用于知识产权融资产品设计开发、经办分支机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推广、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质押风控、经办人员绩效奖励等工作。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含承诺书,一式六份,纸件电子件同时提交);2. 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3. 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关合同及放款凭证;4. 知识产权质权设立登记证明文件(如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专利登记簿副本等);5.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实施情况报告(产品特色、服务团队、经费投入、工作措施、成效经验等);6. 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后补助的通知

http://scjgj.huhhot.gov.cn/gsgg/tzgg/202605/t20260506_1995450.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后补助的通知〉》(内市监知运字〔2026〕16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组织申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后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对照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及材料要求,认真开展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于2026年5月22日17:00前,将《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后补助申报书》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式六份、申报书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报送至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1室,电子版材料(Word和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szscqfzk@163.com。

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请各机构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德丽

联系电话:0471-5699691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4号楼701室

附件:

1.附件1.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后补助申报书.docx

2.附件2.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后补助的通知.docx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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