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须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或港澳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不晚于2025年6月30日,具备科技研发能力和国际合作基础。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或参与在研项目。
3. 外方合作单位须为境外注册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非中方分支机构,具备科技研发能力和长期合作基础。
4. 项目需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整合优势团队,鼓励女性科研人员参与。
5. 申报单位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且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无科研失信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