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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

发布时间:2026.05.07
发布部门: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content/3/3902/post_390257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节能减排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企业或园区需符合《珠海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 2. 近三年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未正常经营生产(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移出);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督查中存在严重问题;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 2025年度已公布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但未获评国家级的单位,可直接推荐。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扶持标准,仅提及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需依据《珠海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申报材料

1. 企业申报材料(含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自证材料); 2. 《区(功能区)绿色制造推荐名单汇总表》; 3. 推荐函; 4. 附件表格内容: (1)企业名称、地址、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所属行业(按统计局四位代码填写); (3)评价报告及采用的评价标准; (4)第三方机构名称(如无则填写“企业自评”)。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度珠海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content/3/3902/post_3902575.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工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制造业向绿色化转型发展,根据《珠海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2026年珠海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按照《珠海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本辖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和推荐工作。依据企业、园区在“管理平台”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出具推荐函,填写《区(功能区)绿色制造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并于5月20日前将本区绿色制造推荐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报送至我局。

二、对2025年度已公布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但未获评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各区在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可直接将其列入推荐名单,推荐至我局。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该项自证材料);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如需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的企业、园区,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具体提交申请时间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为准。

附件:区(功能区)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6日

(联系人:林睿思,联系电话:2159961)

附件:

1.附件:区(功能区)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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