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三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财务上实行相对独立核算。
2. 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和方向,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核心技术,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3. 具备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 拥有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50%。
5. 中试基地主任需为在职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技术发展趋势,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6. 符合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行为。
7. 内部管理规范,有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保护知识产权,培养工程化技术人才。
8. 近三年中试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需提供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