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需为广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2. 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正确价值导向,符合思想道德教育教学规律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反映先进德育理念。
(2)呈现学校在德育工作机制创新、课程建设、队伍建设、班主任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校家社协同育人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3)在解决德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上有突破并取得实效,具有创新意义。
(4)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发展和提高学校思想道德教育质量效果显著。
(5)原则上经过一年以上实践检验,具有应用推广价值,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产生影响。
(6)不包括已获奖的往届省、市德育创新成果项目、教学成果奖项目及未结题的德育课题。
3. 各区教育局限报16个项目(其中区属单位限报1项),市属各学校各限报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