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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

发布时间:2026.05.07
发布部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s://gxt.gansu.gov.cn/gxt/c126827/202605/174328448.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新能源与节能
  • 金融惠企
  • 科技创新
  • 节能减排
  • 数字化补贴

申报条件

1. 电力用户需具备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独立计量点,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用电负荷调节能力≥1MW,单次响应时长≥60分钟;2. 虚拟电厂需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完成市场注册,聚合能力≥5MW,单次响应时长≥60分钟;3. 其他新型主体需完成市场注册并接入负荷管理系统。

扶持标准

1. 补偿费用计算:需求响应补偿费用=∑(日有效响应电量×出清价格×折算系数)-∑(日中标响应电量×80%-实际响应电量)×出清价格×考核系数;2. 折算系数分段:响应率≥80%且<90%时0.8,≥90%且<100%时0.9,≥100%且≤120%时1;3. 考核费用:实际响应负荷<80%中标容量部分按出清价格×0.5系数计算;4. 费用分摊:按月度工商业用电量和发电上网电量比例分摊,单个主体度电分摊上限0.01元/千瓦时。

申报材料

1. 电力用户需完成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账号注册与基础档案录入,签订《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合作协议》;2. 虚拟电厂需组织代理用户签订《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代理协议》并上传至系统,提交履约保障凭证;3. 所有参与主体需在每月底5个工作日前完成协议签订。

政策原文

https://gxt.gansu.gov.cn/gxt/c126827/202605/174328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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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市场改革要求,我省对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机制进行了优化调整,明确需求响应市场不再作为辅助服务市场的一类交易品种。为进一步健全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机制,持续通过“经济激励+市场竞争”的市场化手段,引导各类用电主体自主、灵活、高效参与需求响应,根据《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工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5月22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GSGXTDLC@163.com)或传真至0931-8929179。

    附件: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7日

   附件: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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