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须为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且在2025年1月1日至申请日期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 技术来源清晰,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 申报单位需建立规范科研行为及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制度。
4. 申报单位提交的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相互隶属关系、投资或被投资关系、同一母公司控制关系。
5. 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无虚假伪造行为。
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奖补工作的通知
https://kjj.pds.gov.cn/contents/13998/744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