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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09
发布部门: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www.yantai.gov.cn/col/col11795/art/2026/art_f09319fdb2cf959e5971315d9762517d.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 人才政策
  • 科技成果奖励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1. 市技术创新中心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建设,优先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 2. 第一依托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1500万元且占比≥3%;新型研发机构需为市级及以上备案且连续3年绩效优秀;高校/科研院所需联合市内龙头骨干企业(企业研发费用≥1500万元且占比≥3%)。 3. 具备组织重大科技项目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及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资源整合和技术转移能力。 4. 拥有高水平人才团队(专职科研人员≥30人),与现有省市级平台人员不重复;科研用房≥1500㎡,设备原值≥1000万元,建有中试/产业化基地。 5. 联合共建单位≤3家,第一依托单位资源占比≥50%。 6. 技术创新中心主任需全职在岗(年龄≤60岁,鼓励45岁以下),且满足近5年主持/参与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人才称号等条件之一。 7. 中心名称需突出特色,不直接使用领域方向命名;同一方向已有市级及以上平台的不再支持。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资金扶持标准,政策以建设要求和条件为主,未提及直接财政补贴或拨款标准。

申报材料

1. 《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在线填报)。 2. 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含中心名称、领域、牵头单位、所属地市、中心主任、单位简介、研究内容简介等信息)。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yantai.gov.cn/col/col11795/art/2026/art_f09319fdb2cf959e5971315d976251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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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4〕40号),根据《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烟科〔2026〕10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本批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围绕全市“三级五集群”标志性产业链进行布局,主要包括绿色化工、有色及贵金属、装备制造、食品精深加工、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先进结构材料、生物医药、清洁能源、商业航天、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低空智航、细胞与基因治疗、氢能与LNG综合利用等产业链。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市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建设,优先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鼓励企业联合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依托单位应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且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依托单位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应为经备案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且连续3年绩效评价为优秀;确需由高校、科研院所作为依托单位的,须联合市内龙头骨干企业共同组建,合作企业须满足近三年研发费用累计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要求。

2.应具备组织和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3.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专职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原则上应与现有省实验室,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固定研究人员不重复。

4.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其中,科研开发用房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建有中试基地或产业化基地,能满足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

5.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前期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总数不得超过3家。其中,第一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等须占到50%以上。

(二)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应为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背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全职全时在技术创新工作(原则上应隶属省内依托单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45周岁以下的青年科学家担任。技术创新中心主任还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近5年(2021-2025年,下同)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子课题);(2)近5年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3)近5年主持或参与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或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4)近5年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5)近5年主持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或市级基础研究(重点项目);(6)近5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7)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

(三)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应符合重点领域布局方向,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不宜宽泛,不建议直接使用领域方向作为技术创新中心名称。

(四)同一方向已建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的,不再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1.申报单位登录“烟台市科技云平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系统”进行填报《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填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账号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5月29日,审核推荐时间截至2026年6月3日,请各推荐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推荐工作。

2.请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校。2026年6月3日前,申报材料可在推荐单位、申报单位间多次修改和退回,逾期将不能提交或审核。

3.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人才团队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中心名称与研究领域是否符合支持领域、是否具有可量化的建设目标和考核指标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质量。

4.各推荐单位于6月5日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

 

业务电话:6786628

技术电话:8206435

电子邮箱:ytkjptk@yt.shandong.cn

邮寄地址:莱山区城发城市广场烟台市科技局863房间

 

附件: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docx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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