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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

发布时间:2026.05.09
发布部门:中山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www.zs.gov.cn/swj/gggs/content/post_2612163.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数字化补贴
  • 科技创新
  • 品牌建设
  • 扩产上规模

申报条件

1. 企业需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需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且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规定。 3. 企业注册经营2年以上。 4. 根据不同支持方向需满足特定条件: - 独立站建设:支持时间段内主要出口业务按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申报出口。 - 集货仓(保税仓)建设:运营仓库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支持时间段内服务平台或卖家主要出口业务按上述代码申报出口。 - 海外仓业务:海外仓运营企业需入驻“粤仓通”平台,运营海外仓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支持时间段内按出口海外仓(9810)申报出口。

扶持标准

1. 独立站建设: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按综合评分分档支持。 2. 集货仓(保税仓)建设: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按综合评分分档支持。 3. 海外仓业务: - 海外仓运营企业升级设施: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 新兴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 出口海外仓业务企业境外投流等: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4. 同一项目已获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申请表(加盖公章/签字)。 2.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报告。 3. 近2年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申报表)、社保缴纳证明。 4. 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跨境电商综试区备案证明。 6. 近3年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明细表。 7. 业务相关报告(如独立站建设情况、集货仓运营情况、海外仓建设情况等)。 8. 支持时间段内出口业务按海关代码申报的证明材料。 9. 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票据复印件(需在支持期间内支付并取得凭证)。 10. 政府荣誉、行业认证等材料。 11. 海外仓运营企业需提供“粤仓通”平台入驻证明。

政策原文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http://www.zs.gov.cn/swj/gggs/content/post_2612163.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6〕8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开展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

支持企业依托产业带特色品类搭建品牌独立站,培育自主品牌,提升议价能力,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二)建设跨境电商集货仓(保税仓)

支持企业围绕跨境电商产业带、出口集聚区、重点口岸周边布局建设集货仓(保税仓),开展集货拼箱、分拣打包、贴单理货、通关对接等服务。

(三)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

支持企业在东盟、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布局建设公共海外仓,进一步优化海外仓布局建设,提高海外仓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用好各类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

二、支持时间

第一批支持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后续视情况组织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批项目入库)。

三、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一)开展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

1.支持对象。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需满足下列申报条件:

(1)企业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且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规定。

(2)企业注册经营2年以上,支持时间段内主要出口业务按照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申报出口。

2.支持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打造自主跨境电商品牌,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强产品研发和业务系统开发,开展检测认证、商标注册、数字营销、品牌推广等,经综合评分后分档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二)建设跨境电商集货仓(保税仓)

1.支持对象。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需满足下列申报条件:

(1)企业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且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规定。

(2)企业注册经营2年以上,运营仓库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支持时间段内服务平台或卖家主要出口业务按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申报出口。

2.支持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升级集货仓(保税仓)软硬件设施,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库存周转效率,增加单位面积产出率等,经综合评分后分档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

1.支持对象。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需满足下列申报条件:

(1)企业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且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规定。

(2)如为海外仓运营企业的,其海外仓入驻“粤仓通”平台(网址:https://hwc.singlewindow.gd.cn/ 或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粤仓通”),企业注册经营2年以上,运营海外仓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支持时间段内服务平台或卖家主要出口业务按出口海外仓(9810)申报出口。如为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企业的,企业注册经营2年以上,支持时间段内主要出口业务按出口海外仓(9810)申报出口。

2.支持标准。

(1)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外仓运营企业升级海外仓软硬件设施,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库存周转效率,增加单位面积产出率等,经综合评分后分档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2)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外仓运营企业近1年内在东盟、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经综合评分后分档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3)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企业进行境外投流、品牌推广、知识产权认证、海外本地化运营等,经综合评分后分档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以下情况不予支持:

(1)申报主体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申报主体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存在欠缴财政资金的情况(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4)申报主体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四、申报和入库

(一)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应在2026年7月3日前向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1、2、3)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

(二)项目初审。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支持内容和申报要求初审,并在项目申报汇总表上(附件4)加盖公章(注:镇街不需要在企业申报材料上盖章),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商科。

(三)项目入库。市商务局将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报省商务厅后,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入库。

五、其他

每个申报单位累计支持金额未达1万元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附件:1.2026年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开展跨境电商独立站建设方向)申报材料

      2.2026年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建设跨境电商集货仓(保税仓)方向)申报材料

      3.2026年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方向)申报材料

      4.2026年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6年5月8日    

(联系人:电商科谢嘉慧,电话:89892285,邮箱:dsk@zsboc.gov.cn)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

附件下载:

附件5中山市各镇街商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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