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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发布时间:2026.05.09
发布部门:江门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www.jiangmen.gov.cn/jmswj/gkmlpt/content/3/3488/post_348813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能源与节能
  • 新材料
  • 电子信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建筑业
  • 生物与新医药
  • 招商引资
  • 品牌建设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企业需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标准(附件4),禁止处于处罚期内的违法违规企业及展品参展。 2. 品牌展位申请需为第139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或新申请企业需提交企业资质材料。 3. 一般性展位申请需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标准。 4. 联营参展的流通型企业需与有供货关系的非流通型企业合作,并提供供货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联营单位营业执照、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商品供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文件生效时间需早于申报日期至少6个月)。

扶持标准

1. 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新申请品牌展位的企业需通过资质评审,已参评企业需补充或更新资质材料。 2. 联营参展机制:流通型企业申请3个及以上展位时,需与非流通型企业联营,并提交供货关系证明材料。 3. 展位安排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结果以系统公布或交易团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

1. 品牌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参展申请表(一式三份)、退展申请书(如适用)、企业资质材料(新申请企业需提交)。 2. 一般性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参展申请表(一式三份)、企业营业执照。 3. 联营参展:联营单位营业执照、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商品供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满足生效时间要求)。 4. 所有材料需通过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至江门市商务局。

政策原文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江门市分团关于第14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知

http://www.jiangmen.gov.cn/jmswj/gkmlpt/content/3/3488/post_3488139.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第14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140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与形式

第140届广交会计划于2026年10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其中:

第一期:2026年10月15—19日;

第二期:2026年10月23—27日;

第三期:2026年10月31日—11月4日。

二、展览内容

设置54个展区。各展期对应展区设置详见附件1,各展区展品范围见附件3。

三、申请起止时间

(一)品牌展位确认。

即日起—2026年5月25日。

(二)品牌展位动态调整申请。

2026年5月11日前。

(三)一般性展位申请。

即日起—2026年6月5日。

四、展位申请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完成“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登记后,请与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联系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一)品牌展位。

1.确认申请。仅对企业自愿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请第139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按对应展区确认品牌展位数量(路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一式三份,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申请书报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加盖意见后盖章报送江门市商务局。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如需在品牌展位增加粘连一般性展位,请在对应展区申请一般性展位。

2.品牌展位动态调整申请。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有意新申请品牌展位的企业,可填写对应展区书面申请表(加盖公章),连同企业资质材料报送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已参评2026年品牌展位评审的企业仅需补充或更新资质材料,一式四份)。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填写预审推荐表并盖章,连同企业材料于5月10日前报送江门市商务局。相关表格文件详见广交会官网(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pinpai,路径:参展商—参展指引—品牌展位评审及动态调整工作指南)。

(二)一般性展位。

请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展位申请信息(路径:展位申请—— 一般性展位申请)。完成信息填报后,打印参展申请表(一式三份),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营业执照,一并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参展资格标准(附件4),禁止处于处罚期内的违法违规企业及展品参展。服务机器人专区等友谊大厅(21.2号馆)相关专区展位申请事宜另文通知。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联营参展管理办法》(附件5),某一展区申请3个及以上展位的流通型企业,如需与有供货关系的非流通型企业联营参展,请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同步上传双方供货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材料(材料包括联营单位营业执照、由海关签发的进出口报关单、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供货合同、与报关单及供货合同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以上文件申报、生效时间须早于申报日期至少6个月)。展位位置(展位号)安排公布后,参展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联营企业的展位号确认,联营参展方生效。

五、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可参阅广交会官网“参展商—参展指引—参展申请”栏目、“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咨询。

(二)如申请展区实行展品专业分区,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三)广交会出口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在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号公布次日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参展展区所有企业展位号公布次日至开幕前一日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四)广交会线上平台保持常态化运营,企业可随时通过广交会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路径:参展商—云展厅管理)注册登录、选购套餐、上传及维护产品信息等。在云展厅上传产品将有机会被采购商搜索查询,获得更多商机;在“参展易捷通”系统登记的展品仅用于展位申请,不在广交会线上平台和APP上展示。如有疑问可前往广交会官网“帮助中心”了解具体操作。

六、特别敬告

(一)企业展位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参展资格。企业及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或所属交易团通知为准。

(二)“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展位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参展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140届广交会各展期对应展区设置情况表.doc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

3.广交会出口展参展展品范围

(https://www.cantonfair.org.cn/pages/ExhibitCategories)

4.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Standard)

5.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联营参展管理办法

(https://www.cantonfair.org.cn/pages/786053742381539328)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江门分团   

2026年5月8日       

(代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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