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2. 申报单位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受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无不良信用记录;3. 已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国家级项目,已承担省级标准化项目的单位不得就相同或相似项目申报省级项目;4. 申报单位需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标准化工作基础、经费及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
关于征集2026年度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http://amr.jinan.gov.cn/col/col44318/art/2026/art_d224525c1f314bd3a175cd829fa3bd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