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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发布时间:2026.05.11
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原文链接:https://kjt.zj.gov.cn/col/col1229225203/art/2026/art_e53dbafddb1e42f681ae95b9234b32d7.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等,或内地与港澳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注册时间需在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技研发能力和国际合作基础。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不得为国家机关公务人员。 3. 外方合作单位需为境外注册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机构,非中方分支机构,具备科技研发能力和长期合作基础。 4. 申报单位需与外方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及合作条款。 5.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需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且需通过限项审查(如在研项目数量限制等)。

扶持标准

项目通过评审后,将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具体金额需通过专家评审及磋商协调确定。项目需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并通过答辩评审择优立项。

申报材料

1. 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的项目正式申报书。 2. 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3. 诚信承诺书(由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签署)。 4. 与外方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5. 知识产权协议(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 6. 电子扫描件形式的附件材料(如合作协议、资质证明等)。 7. 外籍或港澳台科学家受聘证明材料(如适用)。

政策原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的通知

https://kjt.zj.gov.cn/col/col1229225203/art/2026/art_e53dbafddb1e42f681ae95b9234b32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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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的通知(详见附件),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通知内容,积极发动组织创新主体聚焦指南方向,整合创新资源,申报本批次项目。

二、申报资格、具体申报方式要严格按照《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做好审核工作。

三、本批次项目由我厅负责组织推荐,请各地及时将有关情况传达相关申报单位,并指导申报单位于2026年6月22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至我厅。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逾期上报的将不予推荐。

联系电话:0571-87054154(项目中心)、87054015(合作处)、87054693(规划处)   

附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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