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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发布时间:2026.05.11
发布部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gxj.xm.gov.cn/xwzx/tzgg/202605/t20260511_2995416.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高技术服务
  • 新材料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人才政策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研发投入补贴
  • 创业扶持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为能够引领和带动福建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但符合福建省级A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海外(境外)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需满足以下条件:1.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 2025年1月1日后全职来福建创办企业或计划全职来闽工作(特定领域人才可放宽至2024年1月1日后);3. 企业拥有填补省内空白的领先技术成果;4. 具备海外/省外创业或管理经验;5. 拥有项目研发所需资金(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占30%以上);6. 拥有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领域的创业团队;7. 全职在福建工作。海外/省外高校应届博士后不受任职经历和职务限制。

扶持标准

给予每个团队300万元、海外(境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境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科研设备购置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补助分两次拨付:入选后拨付5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50%。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入选人才可享受福建省相关工作生活支持政策。

申报材料

需提交:1. 省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2. 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证书需教育部认证);3. 身份证明复印件;4. 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年度工作时间条款);5. 海外/省外创办企业或任职证明材料;6. 主要成果证明材料(论文、专利、产品证书等);7. 主持项目证明材料;8. 所获奖励证书;9. 出入境及全职工作时间证明(含社保/完税证明);10. 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财务报表及资金比例证明;11. 其他个人信息表及证明材料(待引进人才需提供创业意向协议)。材料需A4纸复印、编写目录、按清单排序装订,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PDF和Word)。部分材料可容缺申报,但需在综合评审前补交。

政策原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xj.xm.gov.cn/xwzx/tzgg/202605/t20260511_29954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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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以人才引领创新型省份建设,服务“555X”产业集群建设需求,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以下简称省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方向和对象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重视引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

本批创业人才项目计划遴选40名左右,人选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资格条件

申报人应为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二)2025年1月1日以后全职来福建省且已创办企业,或者将全职来福建省工作;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低空经济、脑机接口等领域人才,来福建工作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1月1日以后;

(三)创办的企业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福建省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产业化生产;

(四)有海外(境外)、省外创业经验;或者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者曾在海外、省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层(含)以上职务;

(五)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总投资的30%以上;

(六)拥有1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领域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七)来福建省后须全职在福建省工作。

海外(境外)、省外知名高校应届的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任职(工作)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对符合福建省级A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海外(境外)人才,申报时可不受年龄等要求限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选择以下三种类型之一申报:

1.国内(境内)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省之前须在省外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2.海外(境外)引进个人。申报人在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基础上,来福建省之前须在境外(含港澳台)工作3年(含)以上(包括博士后,不包括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单位派遣),不足3年的可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人才。来福建省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应申报国内(境内)引进个人。

3.引进团队。团队应包含1名带头人和2名(含)以上核心人员。除带头人应符合人选资格条件外,须至少有2名成员符合上述来福建省时间要求、任职经历、职务要求(团队成员均在4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任职经历和职务要求限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可稳定合作3年(含)以上、每年在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

(二)支持待引进人才申报。申报人已与省内相关地方或部门达成来福建省创业意向且将全职来福建省的,可按待引进人才申报。待引进人才入选后,原则上须在入选之日起6个月内在福建省内注册企业、正式落地。

(三)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省引才“百人计划”其他子项目。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在福建省入选省级相当层次项目及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可申报本项目。境外公司、省外总部在职人员派驻福建省分部任职或聘用的,不可申报本项目。

四、支持政策和待遇

给予每个团队300万元、海外(境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境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另一半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入选人才可享受相应工作生活等方面支持政策。

待引进人才正式落地后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2、3);

2.区工信部门核实申报材料;

3.市工信部门复核、汇总申报材料;

4.省工信厅开展人选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实地考察;

5.提请研究。

(二)在“鹭引五洲 才聚八闽”2026全球创新创业大赛等省委人才办认定的赛事中获得相应奖项的创业人才(具体以相关赛事公告为准),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无需申报,可按简易程序纳入实地考察人选。

(三)本次遴选将试点开展授权重点企业自主评审工作,省工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从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2024年以来入选工信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的牵头企业中确定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可向省工信厅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有关人才无需通过常规程序申报,可按简易程序纳入实地考察人选。

六、申报材料

(一)省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认证证书最迟在实地考察结束前提供);

2.身份证、护照或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外文合同须提供中外文对照;合同条款中须含年度在福建省工作或服务的时间);

4.海外(境外)、省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或任职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其中外文材料须提供中外文对照);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其中外文材料须提供中外文对照);

7.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其中外文材料须提供中外文对照);

8.出入境和在福建省全职工作时间证明(含省外最后一次缴交和到福建省后第一次缴交的完税或社保证明,以及申报前6个月在福建省的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9.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风险投资占投资额的比例证明;

10.其它个人信息表和证明材料(待引进人才另需提供与相关地方或部门签订的创业或工作意向协议等)。

如申报人有部分材料无法及时提供,可由申报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后“容缺申报”,所缺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应于综合评审结束前提供,逾期未提供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应将申报书(需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一式1份,装订成册,连同人选信息汇总表等一并报送所在地区工信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pdf和word版各一份,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

七、其它事项

(一)各区工信部门要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督,6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市工信局产业协调处。

(二)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特殊情况不可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及各区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特别是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认。

(三)各区工信部门报送申报文件须通过机要交换或专人取送,不得使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输相关信息。

联系人:林志桓、吴鑫

联系电话:0592—2896830,13255006335

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人民政府东楼620办公室

附件:1.福建省第十一批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引进个人)

2.福建省第十一批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引进团队)

3.福建省第十一批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人选信息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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