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申请人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科技计划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记录。
2. 申请人须为全职科研人员,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兼职或挂靠单位申报。
3. 申请单位须为山西省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科研基础条件、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
4. 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面上项目)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青年项目),且符合年龄要求(青年项目男性≤35岁,女性≤40岁)。
5. 限项规定:同一年度限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青年项目;跨专业申报需提供相关研究印证材料。
6. 项目申请内容不得涉及涉密或违反科技伦理、生物安全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