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应为在连云港市开展经营活动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 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以来未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3. 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4. 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5%;
6. 企业有研发费用;
7. 企业拟申报国家高企;
8. 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kjj.lyg.gov.cn/lygskxjsj/tzgg/content/e740f5b9-ce1b-49c8-ab6b-75661814d6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