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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

发布时间:2026.05.08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链接:https://nynct.hlj.gov.cn//nynct/c115385/202605/c00_31939100.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

1. 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2. 具有教育培训职能或资质;3. 能够承担400人以上的培育任务;4. 拥有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自有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5. 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实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6. 拥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职师资;7. 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及规范管理能力;8. 自愿配合省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防灾减灾等应急性培训工作。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扶持标准,仅提及被遴选机构需承担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优先考虑有历年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经历的机构。

申报材料

1. 申报书(含机构简介、培训能力、培训经验、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申报需求、联系人信息);2.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盖章)。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高素质农民省级培训项目机构遴选的通知

https://nynct.hlj.gov.cn//nynct/c115385/202605/c00_31939100.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涉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为加快构建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业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单产提升的人才支撑,近日我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面向各涉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开遴选2026年高素质农民省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方向

参照《2025年黑龙江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三大工程及农机手技能提升、数智技术应用、乡土文化能人三类专题开展培育。

二、培训机构申报范围

各涉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承担过历年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的优先考虑。

三、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自愿在省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相应任务;

2.具有教育培训职能或资质;

3.能够承担400人以上的培育任务;

4.拥有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自有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5.具备学员现场学习、技能操作、观摩实践、经验交流的实训实习基地或合作实训基地;

6.拥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职师资;

7.具备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及规范管理能力,能够完成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培训资料和数据采集、管理和建档工作;

8.自愿在省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配合做好防灾减灾等各类应急性培训工作。

四、遴选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请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申报书(见附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二)资格审查。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对机构资质进行材料初审。

(三)组织评审。组织行业专家,根据培育任务需要,择优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五、申报时间

申报于2026年5月12日截止。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盖章)报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淼    

电 话:0451-82675089 15636142830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培训项目申报书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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