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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外商投资企业

发布时间:2026.05.12
发布部门:江门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www.jiangmen.gov.cn/jmswj/gkmlpt/content/3/3489/post_3489851.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其他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江门市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江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江门市投资设立的企业。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年度报告;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需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

政策原文

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http://www.jiangmen.gov.cn/jmswj/gkmlpt/content/3/3489/post_3489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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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一)2025年12月31日前在江门市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地区)企业在江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江门市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江门市投资设立的企业。

二、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6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机构,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三、报送方式

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提交年度报告,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企业无需重复向商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相关年报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向商务部门推送共享。

四、其他事项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应于2026年7月1日起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并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里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应用”(网址:https://wzxxbgnb.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特此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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