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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6.05.13
发布部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链接:https://nync.jiangxi.gov.cn/jxsnynct/tzgg/content/content_2054469584443981824.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资源与环境
  • 高技术服务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融资贷款补贴
  • 就业补贴
  • 科技创新
  • 数字化补贴
  • 稳企稳岗
  • 扩产上规模
  • 碳达峰
  • 节能减排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需属于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明确的项目范围,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具体项目需符合《储备指南》要求,如“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需建设20个左右先行村,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项目需按I类、Ⅱ类、Ⅲ类建设标准执行(如I类农机库棚面积≥800㎡、维修车间≥50㎡等)。

扶持标准

“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每个先行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左右;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项目2027年需建设10个左右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包含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指标、资金需求测算、实施周期安排等完整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农村202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nync.jiangxi.gov.cn/jxsnynct/tzgg/content/content_2054469584443981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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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强化项目谋划,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编制了《江西省农业农村202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申报指南》(以下简称《储备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储备范围与申报材料

(一)储备范围:重点围绕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明确的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储备项目应包含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指标、资金需求测算、实施周期安排等完整材料。

(三)申报平台:通过“云上赣农·江西省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监管子系统(https://xmzj.jxszhny.cn/#/)”逐级开展储备,各涉农主体通过“云上赣农服务门户——项目申报一键办专区(https://gnf-t.jxszhny.cn/gnf-mh/index)”开放端口在线申报。

二、申报流程与时限

(一)县级组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储备指南》,结合本地发展实际,谋划好具体项目,并组织各涉农主体开展项目储备申报。原则上于7月20日前通过系统报送设区市审核。

(二)市级审核推荐。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报送的项目组织审核,并按20%的比例开展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推荐到省级。原则上于8月10日前完成。

(三)省级评审评估。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厅机关有关处室对本行业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评审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纳入储备库,做到“项目等资金”。原则上于8月31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省级加强项目谋划。厅有关处室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监管数智化”要求,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年度工作要点等,聚焦“7+20+N”产业布局,将各项重点任务谋划成一个个具体项目,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达到什么成效”以及资金测算等。

(二)市级加强统筹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储备指南》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强化指导部署。同时,对储备的项目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和审核推荐,确保项目储备质量。

(三)县级加强组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储备指南》和市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具体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效果、资金需求等。同时,组织并指导涉农主体积极申报项目,开展审核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缪泓歆0791-86216985、19979850601

 

附件:1.江西省农业农村202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2.江西省农业农村202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实施方案(标准模板)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江西省农业农村2027年财政专项项目储备

申报指南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28日

目 录

一、补助类项目

1.“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

2.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储备申报指南3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3

4.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6

5.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8

6.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储备申报指南22

7.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储备申报指南26

8.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申报指南28

9.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奖补项目储备申报指南31

10.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项目储备申报指南33

11.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储备申报指南35

12.省级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储备申报指南37

13.农作物品种试验审(认)定补助项目、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补助项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补助项目、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补助项目、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补助项目储备申报指南39

 

14.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及国家核心育种场种畜禽性能测定补助项目储备申报指南47

15.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濒危畜禽品种生物辅助性保种补助项目储备申报指南49

16.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补助项目储备申报指南51

17.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项目储备申报指南53

18.二化螟等病虫害防控项目储备申报指南56

19.柑橘黄龙病防控项目储备申报指南59

20.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储备申报指南61

21.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试点建设试点项目储备申报指南66

22.农业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储备申报指南71

23.二轮到期延包项目(省级)储备申报指南75

24.二轮到期延包项目(中央)储备申报指南80

25.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储备申报指南85

26.农业产业化全产业链项目储备申报指南87

27.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储备申报指南95

28.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储备申报指南97

29.耕地轮作及扩种油菜项目储备申报指南99

30.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01

31.化肥控量增效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03

二、竞争立项类项目

1.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05

2.耕地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07

3.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09

4.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11

5.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14

6.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16

7.农作物现代种业能力提升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19

8.农作物地方特色产业“育繁推”一体化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22

9.农作物良种联合攻关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24

10.畜禽现代种业能力提升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26

11.畜禽良种联合攻关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30

12.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32

13.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34

14.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储备申报指南136

15.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储备申报指南139

16.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储备申报指南145

 

“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储备

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时“把乡村建设得更加美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的决定》《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的决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实施“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二、支持方向

支持县(市、区)开展“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建设,实施乡村建设3.0版,加快补齐充电桩、寄递站、产地仓、教共体、医共体等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主要用于:1.围绕一产发展和农副产品、生产资料运输等需求,建设村内道路、排水沟渠、河堤加固等基础设施;2.围绕二产加工,建设产地仓、乡村物流寄递、供排水、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3.围绕绿色生态发展,完善停车场、路灯、充电桩、无障碍环境设施、垃圾收运和分类设施、改厕、农村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村容村貌整治维护等;4.围绕智慧农业、乡村治理等,开展网络通信、三线整治、村级“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村民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

三、建设内容

每个先行县建设20个左右先行村、建设县建设10个左右先行村、一般涉农县建设5个左右先行村,全省建设500个以上先行村,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

四、支持标准

每个先行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左右。

五、储备数量

以县为单位储备,所有涉农县(市、区)应储尽储、申报项目储备。

9.责任单位:乡村建设促进处

10.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颜小明  079186231733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项目

 

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第三节任务目标提出“加快培育一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力争经过3-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培育形成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提出“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2〕1号)第四章第三节提出“开展农机作业托管服务补贴,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2023年省委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每个县至少有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其他政策依据按最新条例执行。

二、支持方向

2027年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储备着眼于提升区域机械化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重点围绕水稻、油菜等粮油作物,兼顾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支持方向统筹考虑产业、区域、灾情、地形等因素,依托有实力的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从事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体,紧紧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以高质量服务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为重点,加快建设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一步增强农业防灾救灾能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支持新建和在原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基础上进行提升)

三、建设内容

2027年需建设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0个左右,建设标准按照《江西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办法》I类、Ⅱ类、Ⅲ类执行。

基础设施:

I类:具有一个功能分区合理、布局明晰的场所,农机库棚、维修车间、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培训教室、农机操作训练场地、农资服务区等功能区相对集中,各功能区挂功能标牌,并设置导向指引。

1.农机库棚。符合当地农业用地政策,农机库棚建设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主体应为半封闭或全封闭库房,地面平整,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库内地上划好停机位并标出停放机具编号,大中型农机具对号停放,小型农机具分类分区域存放。机库外场设有农机具清洗场及清洗设备。各农机具停放整齐,场所清洁。

2.维修车间。维修车间(含配件库)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建有与其农机保有量、农机作业规模和维修工艺要求相适应的维修间和配件库,配备农机维修专业人员及必要的维修工具,可开展常用农业机械的修理、一般故障排除及整机维护保养等服务。

3.培训设施。建有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培训教室和操作技能训练场地。培训教室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配备桌椅、电脑、投影仪(电子屏幕)等教学设备。操作技能训练场地地面坚实、平整,可与其他场地共用。

4.育秧中心。包含播种生产车间、催芽室、育秧设施及配套设备,建筑面积不低于780平方米,其中催芽暗化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5.烘干中心。烘干中心占地面积不小于790平方米。

6.信息装备。应具备一定的资源、信息调配能力,能辐射带动周边农机化事业发展。应配有电脑、投影仪(电子屏幕)等信息化设备并接入互联网;拖拉机、种植机械和收获机械等主要农机具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江西省农机大数据平台管理,能对机具作业情况及服务面积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7.农资服务。配备农资服务区域或经销店面,常备当地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并具备及时为当地农户统购农资服务的能力。

Ⅱ类、Ⅲ类:Ⅱ类农机具保有量原值400万元以上,Ⅲ类农机具保有量原值200万元以上,申报日期前24个月内添置农机具资产总额Ⅱ类不低于60万元、Ⅲ类不低于30万元。Ⅱ类应具备育供秧、耕整地、机种(机插、机抛)、机防、机收、机烘、秸秆还田(离田)等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水稻机耕、机收等环节年作业面积不少于16000亩、机种年作业面积不少于10000亩,其中早稻机育秧面积不少于3000亩;Ⅲ类应具备育供秧、耕整地、机种(机插、机抛)、机防、机收等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水稻机耕、机收等环节年作业面积不少于8000亩,机种年作业面积不少于5000亩,其中早稻机育秧面积不少于2000亩。Ⅱ类直接或间接带动小农户100户以上,Ⅲ类直接或间接带动小农户60户以上。

1.农机库棚。符合当地农业用地政策,农机库棚建设面积Ⅱ类不低于500平方米、Ⅲ类不低于300平方米,主体应为半封闭或全封闭库房,地面平整,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库内地上划好停机位并标出停放机具编号,大中型农机具对号停放,小型农机具分类分区域存放。机库外场设有农机具清洗场及清洗设备。各农机具停放整齐,场所清洁。

2.维修车间。维修车间(含配件库)面积Ⅱ类不低于50平方米、Ⅲ类不低于30平方米,建有与其农机保有量、农机作业规模和维修工艺要求相适应的维修间和配件库,配备农机维修专业人员及必要的维修工具,可开展常用农业机械的修理、一般故障排除及整机维护保养等服务。

3.培训设施。建有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培训教室和操作技能训练场地。培训教室面积Ⅱ类不低于50平方米、Ⅲ类不低于30平方米,配备桌椅、电脑、投影仪(电子屏幕)等教学设备,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生产指导、技术咨询、科普宣传,能够面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实用培训,年培训学员Ⅱ类不少于200人次、Ⅲ类不少于100人次。操作技能训练场地地面坚实、平整,可与其他场地共用。

4.信息装备。应具备一定的资源、信息调配能力,能辐射带动周边农机化事业发展。应配有电脑、投影仪(电子屏幕)等信息化设备并接入互联网;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农机具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江西省农机大数据平台管理,能对机具作业情况及服务面积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5.农资服务。配备农资服务区或经销店面,常备当地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并具备及时为当地农户统购农资服务的能力。

装备配置:

I类:建设主体应配备与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及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移动式烘干机、农用水泵、喷灌机等“平急两用”应急救灾农机具不少于50台(套)。农机具保有量原值500万元以上,申报日期前24个月内添置农机具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1.动力及配套机械:配备大中型拖拉机(轮式或履带式)、履带旋耕机不少于12台(套),其中履带式拖拉机或履带旋耕机不少于5台(套),大中型拖拉机配置相应的机具。

2.育秧中心:配备移动碎土机、床土提升设备、播种流水线、蒸汽发生器、带式输送机均不少于1台,育秧盘(硬盘)不少于11.25万张。

3.种植机械:配备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油菜联合移栽机等高性能种植机械共计不少于16台(套)。

4.收获机械:配备履带式联合收获机或油菜籽联合收获机不少于12台。

5.烘干设备:配备的烘干设备总吨位不少于80吨。

6.应急救灾装备:农用水泵不少于6台(套)。

Ⅱ类、Ⅲ类:配备与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相匹配的高性能农机具。其中:Ⅱ类不少于40台(套)、Ⅲ类不少于20台(套)。

1.动力及配套机械:配备大中型拖拉机(轮式或履带式)、履带旋耕机Ⅱ类不少于10台(套),Ⅲ类不少于5台(套),配置相应的旋耕机、平田机、犁、耙等机具。

2.育秧中心:包含播种生产车间、催芽室、育秧设施及配套设备,其中Ⅱ类建筑面积不低于437平方米,Ⅲ类不低于292平方米;Ⅱ类催芽暗化室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Ⅲ类不低于27平方米;配备移动碎土机、床土提升设备、播种流水线、蒸汽发生器、带式输送机均不少于1台,育秧盘Ⅱ类不少于6.75万张硬盘或12.15万张软盘,Ⅲ类不少于4.5万张硬盘或8.1万张软盘。

3.种植机械:配备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等高性能种植机械Ⅱ类不少于8台(套)、Ⅲ类不少于4台(套)。

4.收获机械:配备联合收割机Ⅱ类不少于12台、Ⅲ类不少于6台。

5.烘干设备:Ⅱ类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应配备的烘干设备总吨位不少于60吨,Ⅲ类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不作具体要求。

功能要求:

I类:根据投资规模和建设需求,应具备“1+X”功能,“1”为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功能,主要为水稻、油菜等粮油作物。

提供服务;“X”为拓展的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农事服务功能和解决方案。“X”项服务功能不少于8项,其中X1-X5为必选项。

1.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

(1)农机社会化服务半径应在100公里以上。

(2)建设主体能够围绕当地主要作物(主导产业)生产需要,开展机械化耕整地、种植、田间管理、收获等全过程机械化作业服务;每个主体应至少开展两种以上农作物服务,耕种管收环节年作业服务面积累计不少于10万亩。

(3)社会带动作用突出,直接或间接带动小农户不少于120户。

2.工厂化育秧(苗)(X1)

(1)提供统一的育、供秧(苗)服务,单季水稻育供秧能力不低于5000亩或蔬菜苗不低于2000亩。

(2)鼓励水稻育秧中心配置蔬菜自动化播种生产线,利用现有的设施设备提供蔬菜育苗服务。

3.产地烘干(或农产品加工)(X2)

(1)提供统一烘干服务,批次烘干能力应不小于80吨,年烘干不小于4000吨。

(2)烘干机房设备配置要严格遵循有关环保要求,鼓励配置具有智能控制和物联网功能的先进设备,实现设备的自动化运行、数字化管控。

4.农机维修(X3)

(1)配置农机维修人员,并具备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机维护工作的能力。

(2)提供农机具检查、维修、保养及关键零部件配送等服务全年不少于300次。

5.农资供应(X4)

供应当地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并具备及时为当地农户统购农资服务的能力,年供应服务不少于200人次。

6.示范培训(X5)

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生产指导、技术咨询、科普宣传,能够面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实用培训和试验示范,年培训学员不少于200人次。鼓励承接试验示范任务建设农机装备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基地。

7.农机社会化服务数字应用(X6)

集成为周边农户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调度、新技术推广、农技服务、农资配送、农机维修、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数字化服务,统一接入省级农机数字化平台。

8.稻米加工(X7)

提供统一稻米加工服务,年加工稻米应不小于1000吨,配套碾米加工成套设备(含砻谷、清选、碾米、抛光等)、粮食色选机和包装机等,加工车间及仓储设施应满足服务能力的要求。

9.品牌创建(X8)

拥有1个以上农产品品牌,带动周边农户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年销售大米5000吨以上,或油料等其他农产品不少于2000吨。

10.农机服务拓展(X9)

提供果菜茶相应特色产业机械化耕整地、种植、田间管理、收获及农产品加工环节年作业服务面积总量不少于5000亩。

11.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X10)

提供农作物秸秆或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服务,年处理量应不低于2000吨。

12.仓储保鲜冷链(X11)

建设低温粮库或冷藏库,库容应不小于1000m³,可提供分拣包装、仓储、保鲜、初加工等服务。

13.农事研学(X12)

结合当地的农耕文化建设,推动实践教育资源共享,与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等合作建设,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设备、新装备的示范、推广。

Ⅱ类、Ⅲ类:具备一支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跨区作业队伍,既能服务周边小农户,又能组织农机手开展省内外跨区机械化作业服务。

四、支持标准

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I类支持100万元、Ⅱ类支持60万元、Ⅲ类支持25万元,具体金额以最新文件执行。支持新建和在原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基础上进行提升,提升在原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奖补金额上补差值。

五、储备数量

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储备符合条件按照应储尽储的原则,其中2027年原则上全省共需要储备10个,其中,九江市、景德镇市、上饶市不少于1个,赣州市、吉安市不少于2个,抚州市不少于3个。

责任单位: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曹舒昕  (13037260969)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4〕27号)提出:到203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8%以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秸秆饲料化提升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28号)要求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支持方向

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属约束性指标,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执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24〕1号)等规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秸秆还田、离田产业和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聚焦肉牛肉羊养殖大县及秸秆饲料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县,原则上可连续支持三年以上;带动全省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或年加工利用产能达300万吨以上。本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已列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具采购或其他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类似补贴的项目。秸秆饲料化模式县,需将主要资金用于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相关工作;秸秆基料化利用模式县,需将主要资金用于推动秸秆基料化利用相关工作。

三、建设内容

以农作物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市、区)为重点,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推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一是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收储中心,在合理半径范围内建设若干个收储中转点。二是培育、支持一批规模化秸秆离田利用主体,推动秸秆离田利用产业的发展;三是打造高质高效还田示范区,因地制宜推广秸秆循环回田技术模式,有效提升耕地地力和土壤质量。2027年项目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应达95%以上。

四、支持标准

项目资金可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由项目县根据财政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具体补贴环节、对象和标准、程序,由县级政府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执行,设备购置和仓储建设补贴不超过成本的30%;离田收储量及秸秆利用量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作为补贴,避免对同一秸秆在收储运用多环节重复补贴,且标准不得超过秸秆综合利用成本测算推荐值的30%(见以下表格);秸秆还田效果监测、资源台账建设、宣传培训等工作,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5%。

秸秆综合利用成本测算推荐值

 

秸秆利用成本类别成本区间
低茬直接粉碎全量翻埋还田作业80-100(元/亩)
异地覆盖还田作业成本(不含秸秆)200-280(元/亩)
秸秆田间捡拾打捆作业90-120(元/吨)
秸秆离田收储成本(丘陵地区可上浮10%)250-350(元/吨)
标准化钢构秸秆仓储建设成本(乡镇级、村级)400-500(元/平方米)

五、储备数量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的我省秸秆资源量较大的50个县(市、区)优先储备(南昌市4个、九江市5个、景德镇市2个、新余市1个、鹰潭市2个、赣州市5个、宜春市9个、上饶市6个、吉安市10个、抚州市6个)。鼓励其他有工作基础的县(市、区)积极储备。

责任单位:农业资源环境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刘凯 0791-86231921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

 

一、政策依据

《“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江西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要求,全国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函》(农科(资环)函〔2025〕2号)文件要求,项目区农膜处置率达到85%以上,废旧农膜科学使用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支持方向

以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加快乡村生态振兴为导向,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有序推进,聚焦主要覆膜地区、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加快构建废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置长效机制。

三、建设内容

科学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回收。以覆膜面积较大的县(市、区)为重点,针对辖区内果蔬、烟草、中药材等主要覆膜作物,支持引导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且符合《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国家标准的加厚高强度地膜。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应用。优先考虑露天种植方式,聚焦花生、蔬菜、瓜果、烟草、芋头、马铃薯等适宜作物,按照适度集中原则稳妥有序推广符合《全生物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确保产品与区域气候资源条件相适应、与作物生长功能需求相匹配。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和分类处置体系。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和分类处置体系,探索与可再生资源回收、垃圾收运、农资销售体系等相结合,建立健全可核实、可追溯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台账。

四、支持标准

2025年中央财政对加厚高强度地膜补助标准为30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补助标准为137.4元/亩。2026年、2027年补贴标准以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为准。

五、储备数量

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条件的涉农县(市、区)均应做好项目储备,做到“应储尽储”。

责任单位:农业资源环境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刘凯 0791-86231921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其中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要求“加强食品(含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46号),其中第四项第十三条中明确要求“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扩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

二、支持方向

(1)建设星级检测监管机构,推进市县乡检测设备更新迭代,强化基层检测能力提升,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星级检验检测机构。

(2)开展胶体金快速检测方法应用试点,提升基层快速检测能力。

(3)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数量。

(4)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优质优价精品基地,推选产业发展优势明显、质量安全保障到位、产品供应能力较强、品牌影响力度较高、辐射带动能力较广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立江西省绿色有机农产品优质优价精品基地名录库。

三、建设内容

(1)建设星级检测监管机构,推进市县乡检测设备更新迭代,要求检测站配备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具有完整的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手册》《作业指导书》、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及相应检测工作制度等;档案管理做到记录规范、独立归档、分类管理。

(2)胶体金快速检测方法应用试点,主要用于补助基层监管站购买胶体金快速检测一卡一码试剂,能够自主开展胶体金快速检测工作,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3)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主要对新增、续展、再认证的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进行奖补,探索性在销售环节进行奖补,推动绿色有机名特优新产品认证,完成认证指标任务。

(4)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优质优价精品基地,要求基地做到健全标准体系、推动按标生产,实行智慧监管、保障质量安全,推进品质分级、突出优质优价,对接加工流通、适应市场消费。

四、支持标准

(1)星级检测监管机构:市级每个按照200万元标准补助,其中中央、省级补助不超过50%,共5个;县级每个按照100万元标准补助,其中中央、省级补助不超过50%,共20个;乡级每个按照10万元标准补助,共100个;

(2)胶体金快速检测方法应用试点:按照每个试点5万元标准补助,共200个;

(3)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对新增绿色食品(含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下同)、名特优新农产品奖补1.5万元,新增有机农产品(含有机生产投入品企业,下同)每个奖补1万元,绿色续展、有机再认证和名特优新年度确认每个奖补0.5万元,另统筹兼顾支持发展GAP、特质农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规范等。

(4)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优质优价精品基地:按照每个基地20万元标准补助,共补助120个。

五、储备数量

(1)星级检测监管机构项目。全省共需要储备190个,其中,南昌市14个、赣州市31个、九江市22个、宜春市20个、吉安市24个、抚州市20个、上饶市22个、景德镇市9个、鹰潭市9个、萍乡市10个、新余市9个。

(2)胶体金快速检测方法应用试点项目。全省共需要储备300个,其中,南昌市18个、赣州市54个、九江市36个、宜春市33个、吉安市39个、抚州市33个、上饶市36个、景德镇市12个、鹰潭市12个、萍乡市15个、新余市12个。

(3)发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项目。全省预计补助新增绿色食品300个、名特优新农产品50个,补助新增有机食品800个,补助绿色有机名特优新续证5500个。

(4)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优质优价精品基地项目。全省共需要储备180个,其中,南昌市13个、赣州市31个、九江市21个、宜春市19个、吉安市23个、抚州市19个、上饶市21个、景德镇市8个、鹰潭市8个、萍乡市9个、新余市8个。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曾贤仁15807910757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一、政策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4〕35号)》等文件精神,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方向

2027年重点支持粮油和重要农产品关键薄弱环节,引导服务主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进一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

三、建设内容

项目任务实施县首先要明确具体实施区域,再组织服务主体在规定的区域内实施项目。项目聚焦解决水稻和油料生产关键环节、薄弱领域以及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问题,支持集中育供秧、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环节,重点向机械化育秧、机插(抛)秧倾斜。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

项目任务实施县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项目任务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任务实施县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一定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项目任务实施县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项目任务实施县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所有主体需在项目储备入库前完成名录库录入工作。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支持标准

按照每亩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标准,则资金规模(万元)=100/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万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亩)=0.35*耕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0.26*种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0.13*防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0.26*收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亩),其他如育秧、烘干等环节可按种、收等环节对应折算。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边远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项目任务实施县要根据当地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县域内实行统一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助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同时要合理确定单个项目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的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只有在项目任务实施县域内的服务面积能享受项目补助。项目坚持先服务后补助,先验收后拨付,不验收不拨付的原则。

五、储备数量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全省共需储备93个,其中,南昌市5个、九江市12个、景德镇市2个、萍乡市5个、新余市2个、鹰潭市3个、赣州市18个、宜春市10个、上饶市12个、吉安市13个、抚州市11个。

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余涛(0791-83976483)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等文件。

二、支持方向

2027年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改善。

三、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支持部分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与培训等服务。

四、支持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新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服务中心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已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实施巩固提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服务中心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五、储备数量

所有涉农县应储尽储,全省共需要储备93个,其中,南昌市4个、赣州市18个、九江市11个、宜春市10个、吉安市13个、抚州市11个、上饶市12个、景德镇市4个、鹰潭市3个、萍乡市5个、新余市2个。

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皮琛璐(0791-86231707)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等文件。

二、支持方向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一是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别明确新建高标准农田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的面积;二是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三是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四是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五是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六是县(市、区)应落实项目选址,并完成初步设计,设区市要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六是保证建设规模。一体推进新建和改造提升,要加强项目整合,尽可能集中实施,其中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储备规模力争达到5万亩以上。

三、建设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等要求,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八个方面,聚焦提升粮食产能,支持项目县开展“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农田地力提升”“六大工程”建设,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目标,确保2030年完成新建3330万亩、改造提升79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35年将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四、支持标准

3000元/亩。《全国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明确:“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物价波动、政府投入能力和多元筹资渠道等因素,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一般应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田建设投入分级负担机制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通知》(赣财农〔2023〕28号)明确:“全省农田建设亩均投入标准不低于3000元。”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差异化投入政策的通知》(赣财农〔2025〕29号)要求,各地在开展初步设计时,在保持总投入3000元/亩不变的基础上,将改造提升投入控制在2500元/亩,新建项目投入标准适当上浮。

五、储备数量

补助类项目必须根据任务量做到所有项目县应储尽储,全省共需要储备95个,其中,南昌市4个、赣州市18个、九江市12个、宜春市10个、吉安市13个、抚州市11个、上饶市12个、景德镇市3个、鹰潭市4个、萍乡市5个、新余市3个。

责任单位:农田建设管理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江华景,18279287231

 

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奖补项目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明确:“各地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调动受益追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将建后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范围”。

二、支持方向

对2011-2016年各部门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和2017年以来统筹整合资金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进行管护。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重点加强项目田间道路、灌排系统、农田防护、农田林网、输配电等工程设施的管护,确保项目区田间道路完好通达、灌排通畅、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建设内容

按照《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指导意见》(赣高标准农田组字〔2019〕3号)要求,界定管护区域,严格管护标准,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巡护,及时发现并修复损毁设施,保证项目建成的各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

 

四、支持标准

按照15元/亩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给予支持,单个县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的通知》(赣农函〔2024〕33号)明确:“各地要加大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已建成高标准农田规模,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管护经费,原则上每年亩均管护投入不低于15元”。

五、储备数量

补助类项目必须根据任务量做到所有有高标准农田的县(市、区)应储尽储,全省共98个,其中南昌市6个,抚州市11个,九江市12个,吉安市13个,鹰潭市4个,宜春市11个,景德镇市3个,赣州市18个,新余市3个,萍乡市5个,上饶市12个。

责任单位:农田建设管理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江华景,18279287231

现代渔业装备设施项目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提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纳入国家规划的重点项目以及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方面,……支持建设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装备建设”。

二、支持方向

2027年主要支持方向为水产品初加工及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

三、建设内容

重点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补助。

四、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储备数量

各设区市组织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企业发展投资需求,提前谋划,应储尽储。原则上要求全省储备项目20个以上。因该专项资金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根据各省报送的项目需求计划统筹确定下达资金额度,报送的项目需求应提前在项目库中储备,未储备的不予纳入报送。

责任单位:渔业渔政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曾智勉18879907269

 

渔业增殖放流项目

 

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23号)提出“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好现有资金项目,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快推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建设,建立‘数量适宜、分布合理、管理规范、动态调整’的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建设或确定一批社会放流平台或场所,引导开展定点放流。要定期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进一步优化放流区域、种类、数量、规格,适当加大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

二、支持方向

2027年主要支持方向要结合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结果,按照“流域缺什么放什么,保护区保护什么放什么”的原则,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及成效评估,建设放流平台或场所。

三、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以及资源衰退严重水域开展增殖放流,包括放流苗种的购置及运输、检疫、检测、评估等。在完成国家下达增殖放流任务的基础上,增加地方特有物种和珍贵濒危苗种放流比例,提升苗种规格,保障苗种质量,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公众放流平台(点),开展年度增殖放流效果评估。

四、支持标准

苗种购置费不低于项目资金的90%,其余10%资金可用于苗种运输、检疫、检测、放流效果评估等。

五、储备数量

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放流任务数量分解到各设区市,要求储备数量36个以上,其中: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每个要求储备4个以上;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市每个要求储备2个以上。

责任单位:渔业渔政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江良17807062996

 

省级动物防疫补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动物和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无害化处理机制。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场所,合理布局收集转运点,建立收集转运体系,并将无害化处理场所和收集转运点的运营单位名称、位置、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布。

二、支持方向

2027年支持的主要方向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建设。

三、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配套建设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优先选择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布局规划内,地方政府积极支持、有市场主体意愿承担、建设用地有保障的地方。

四、支持标准

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日处理能力进行补助。

五、储备数量

按照实际需求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陈渊星(17679338847)

 

农作物品种试验审(认)定补助项目、

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补助项目、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补助项目、

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补助项目、

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补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完善财政种业投入机制,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良繁基地建设等。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6号)明确,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将种质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22〕57号)明确指出,要有序安排年度投资,集中投入,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二、支持方向

1.支持开展农作物品种试验、品种审(认)定等工作。

2.支持开展全省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工作,开展水稻、蔬菜及油菜等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活动。

3.支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救灾备荒种子质量监测、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种子生产基地巡查等工作。

4.支持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库(圃)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性能测定工作。

5.支持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地方濒危品种抢救性收集保护工作。

三、建设内容

1.农作物品种试验审(认)定补助项目,支持开展水稻、玉米、大豆和棉花四种主要农作物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逆性试验、DNA指纹检测、品质分析试验、种子质量检测和品种筛选试验等工作。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标准、试验规范制定和品种试验考察等工作。开展农作物品种试验指导和品种鉴定、测产、评价、评审、审议审核等工作。

建设主体为试验综合站的需具备以下条件:①试验点灌溉排涝、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良好;②拥有相对稳定固定试验用地不少于100亩,旱涝保收,生态类型代表性较强;③具有满足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工作需要的专职技术人员,具有相应高级职称专技人员2名以上,有专门从事品种试验技术人员5名及以上;④拥有专门从事品种试验的机构,承担过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的优先,具备试验播种、田间管理、数据采集、室内考种、收获计产、数据分析等工具和仪器设备;⑤具备承担品种比较试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等三项品种试验能力,同等条件下具备承担稻、玉米、大豆和棉花等多作物品种试验综合能力的优先。

建设主体为试验专项站的需具备以下条件:①试验点灌溉排涝、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拥有相对稳定固定试验用地不少于50亩(稻瘟病抗性鉴定不少于20亩),旱涝保收,生态类型代表性较强;②具有满足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工作需要的专职技术人员,有相应中级职称专技人员2名及以上,有专门从事品种试验技术人员3名及以上;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试验播种、田间管理、数据采集、室内考种、收获计产、数据分析等工具和仪器设备;④DNA指纹鉴定、转基因检测、品质分析、种子质量检验应具备相应资质。

2.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补助项目,支持开展农作物优良品种田间展示示范、品质鉴评、推介活动以及产销对接等,筛选推广适宜我省大面积种植的高产优质农作物品种。

申报省级区域性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基地的需具备以下条件:①从事作物种植,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能力的种粮(种油)大户、工厂化育秧中心、大米(油料)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农事服务中心等。②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种粮一体化”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有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指导水稻(油菜)品种筛选展示评价推广工作,经费投入有保障。③基地交通便利,生态区位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优先支持产粮(油)大县、或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或稻米(油料)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重点县。④从事规模种植3年以上,原则上水稻种植年均不少于1000亩、油料种植年均不少于400亩,具有稳定或长期(剩余流转年限不低于2年)的种植用地,且基地设施完善,土地集中连片、地力均匀、肥力中上等、无遮阴。⑤配备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编写完成品种展示筛选评价报告,提供试验相关资料,有能力组织品种宣传、推广、观摩活动。愿意承担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任务,能独立承担展示种植风险,接受各级种业管理服务机构对展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⑥具有为区域种植户提供农事服务、农产品加工或销售服务的能力,水稻种植示范带动面积不少于3000亩;近三年开展了品种筛选、展示评价、宣传推广和订单等工作,成效显著。

申报省级蔬菜引种筛选展示基地的需具备以下条件:①从事蔬菜规模种植3年以上,且面积不少于200亩,近三年种植规模基本稳定;②基地交通便利、排灌方便、土地肥沃、肥力均匀、集中连片;③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部门对蔬菜新品种引进评价、展示推广工作大力支持,并有相应的扶持政策;④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力量,聘请设区市及以上的专业科研机构为技术支撑单位,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工作;⑤具备宣传推广新品种的能力,能够组织现场观摩会、技术交流、订单洽商等活动,提高新品种的知名度和推广度。

申报县(区)级水稻新品种展示基地的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基地集中连片、地力均匀,交通便利,种植面积年均不少于300亩,可展示面积不少于100亩;②具备较好的排灌设施、良好的土壤条件;③实施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规范、完整、客观记录展示示范情况;具备组织观摩活动,具有利用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的能力;④近三年开展了良种筛选、展示示范等工作,成效显著的优先。

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补助项目,支持有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的项目单位,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夏季种子基地巡查、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和救灾备荒种子质量监测等工作,做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包括常规检测和分子检测)、组织种子检验技术人员实操培训等。

4.支持国家级种质资源库(圃)种质资源保存和性状鉴定。

5.支持国家及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鉴定工作,对种质资源定期繁殖更新与复壮。

四、支持标准

1.农作物品种试验审(认)定补助项目,品种区域试验和比较试验每组每点1万元,早、晚稻生产试验每品种每点0.25万元,中稻和双季晚粳稻生产试验每品种每点0.3万元,稻镉低积累品种特性鉴定每点6万元,稻品种纯度鉴定每组0.6万元,稻品种耐高、低温检测每组3万元,稻瘟病抗性鉴定每组每点0.5万元,稻品种米质种植供样每组0.5万元;作物品质检测每组0.6万元,玉米、大豆品种抗性鉴定每组3万元,玉米、大豆品种食味品鉴每组2万元,稻不育系鉴定、特殊品种测产每品种1.5万元,棉花品种试验每年30万元,作物品种DNA指纹鉴定每品种0.15万元,品种试验鉴评、评审、审(认)定审议每次5万元,种子品种样品整理、邮寄每年5万元,种子样品包装、材料制作、文件资料印制每年10万元,品种试验技术指导稻、旱作物、非主要农作物每年各5万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标准和试验规范制定每作物10万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现场考察每品种1.5万元。

2.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补助项目,江西省优质稻新品种展示和评价(含海南南繁)按照180万元/个标准补助,省级区域性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按照30万元/个标准补助,县区级水稻新品种展示示范按10万元左右/个标准补助,省级蔬菜良种筛选示范按30万元/个标准补助,省级蔬菜新品种展示活动按50万元/个标准补助,优质稻食味品鉴项目按照50万元/个标准补助。

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补助项目,每年按照承担检测任务数量和检测类型费用标准确定补助金额,每个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年。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任务较重的可适当上调补助标准。

4.国家级农作物保护品种和种质资源圃按照60万元/个标准补助。

5.国家级农作物保护品种和种质资源圃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省级按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20万元/个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按照柑橘、茶、中药材保护单位30万元/个,苎麻、莲、葛、芋保护单位20万元/个标准补助。

五、储备数量

1.农作物品种试验审(认)定补助项目,按照应储尽储原则,全省共申报储备57个,其中,南昌市4个、赣州市6个、九江市12个、宜春市8个、吉安市6个、抚州市4个、上饶市5个、景德镇市1个、鹰潭市3个、萍乡市4个、新余市4个。

2.农作物良种展示示范补助项目,省级区域性良种展示基地,其中,省级水稻展示基地南昌市、宜春市、抚州市、吉安市、九江市、赣州市、上饶市每个设区市不少于4个,景德镇市、鹰潭市、萍乡市每个设区市不少于3个,新余市不少于1个;省级油菜新品种展示基地每个设区市不少于1个。省级蔬菜引种筛选展示基地,南昌市、宜春市、抚州市、吉安市、九江市、赣州市、上饶市每个设区市不少于2个,景德镇市、鹰潭市、萍乡市、新余市每个设区市不少于1个。县(区)级水稻新品种展示点,按每30万亩播面不少于1个储备,小于30万亩播面的农业县区不少于1个储备。

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补助项目,依据全省种子检测资质认定情况,全省共储备5个,其中省直单位2个、新余市1个、赣州市1个、宜春市1个。

4.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圃,按照应储尽储原则,全省共储备1个。

5.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按照应储尽储原则,全省共储备11个,其中,南昌市6个、赣州市1个、宜春市1个、抚州市1个、上饶市2个。

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余丽凤 15579812127

 

国家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及国家

核心育种场种畜禽性能测定补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完善财政种业投入机制,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良繁基地建设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6号)等文件。

二、支持方向

支持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圃、国家级畜禽核心保种场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性能测定工作。

三、建设内容

支持国家级保护品种和种质资源入场(圃)保存,国家级畜禽核心种场开展生猪、肉牛等生长性能测定。

四、支持标准

国家级保种场(圃)按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60万元/个、地方猪60万元/个、地方禽20万元/个,地方蜂21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按照生猪生长性能测定200元/头的标准补助。

五、储备数量

按照应储尽储原则,全省共储备12个,省农科院1个、上饶市3个、赣州市2个、吉安市4个、抚州市2个。

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陈祎 0791-86238593

 

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濒危畜禽品种

生物辅助性保种补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6号)明确,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将种质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赣农字〔2021〕57号)明确,加大投入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支持方向

支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场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地方濒危畜禽品种抢救性收集保护工作,种公牛站制作保存地方品种牛冻精。

三、建设内容

支持国家及省级保护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濒危品种抢救性收集,扩大种群数量。支持设立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并开展优良种畜登记,推广优良地方品种。

 

四、支持标准

地方畜禽遗传资源,按照生猪品种40万—60万元/个,家禽和蜂品种15万—21万元/个,羊品种20万—40万元/个,牛品种60万—80万元/个,其他品种20万元/个,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品种和濒危品种适当增加补助金额。种公牛站制作保存地方品种牛冻精,20万—30万元/年。

五、储备数量

全省共需要储备33个,其中,南昌市2个(安义瓦灰鸡、种公牛站)、赣州市4个(大余鸭、宁都黄鸡、信丰山地水牛、山下长黑)、九江市6个(鄱阳湖水牛、滨湖黑猪、杭猪、修水黄羽乌鸡,杭猪、滨湖黑猪生物辅助性保种)、宜春市4个(丰城灰鹅、锦江牛、万载兔、康乐鸡)、吉安市4个(赣中南花猪、吉安牛、峡江水牛,赣中南花猪生物辅助性保种)、抚州市4个(赣东黑猪、东乡绿壳蛋鸡、崇仁麻鸡,乐平猪生物辅助性保种)、上饶市5个(广丰山羊、广丰牛、余干乌骨鸡、广丰白翎鹅,玉山黑猪生物辅助性保种)、景德镇市1个(乐平花猪)、萍乡市3个(赣西两头乌、赣西山羊、莲花白鹅)。

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陈祎 0791-86238593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补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完善财政种业投入机制,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良繁基地建设等。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6号)明确,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将种质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赣农字〔2021〕57号)明确,加大投入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支持方向

支持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性能测定工作,支持承担本省选育国审水产品种保育种任务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等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三、建设内容

支持本省选育的国审品种和种质资源保存,国家级水产原种场保存开发利用原种。

四、支持标准

国家级水产原种场按照30万元/个的标准补助。国审淡水鱼品种按照30万元/个,国审其他水产品种按照20万元/个的标准补助。

五、储备数量

1.国家级水产原种场,按照应储尽储原则,全省储备1个,布局九江1个。

2.我省选育国审水产品种,按照应储尽储原则,全省储备7个,其中南昌1个(赣昌鲤鲫)、赣州1个(兴国红鲤)、九江1个(彭泽鲫)、吉安1个(万安玻璃红鲤)、抚州1个(池蝶蚌鄱珠1号)、上饶1个(婺源荷包红鲤)、萍乡1个(萍乡红鲫)。

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龙凡 15797861787

 

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灾救灾项目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2)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科学安全用药等农药科学施用增效工作列入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考核。(3)《国家农业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等文件指出“加密监测预警,对重大病虫害,及时开展统防统治、应急防治,严控大面积流行危害”。(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专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主要支持迁飞性、流行性、爆发性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警、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应急物资购置与技术服务等。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全省各地组织开展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植物疫情防控,确保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得到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暴发成灾,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

 

三、建设内容

(一)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在水稻“三虫两病”、玉米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重发区开展应急防控,确保重发区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暴发流行成灾和大面积绝收现象。

(二)开展病虫害灾前预防技术示范。开展稻鸭共育、释放生物天敌、种植功能植物、食饵诱杀、昆虫性信息素诱杀和迷向、喷施生物农药、科学安全用药等病虫害灾前预防技术示范,统筹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发展。

(三)开展病虫草鼠害灾前预防监测。开展水稻、大豆和玉米等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植保贡献率和重大病虫害防控投入品防效的监测及效果评估,确保重大病虫草鼠害早发现、早预警、早防控,农作物不出现大面积成灾。

(四)开展药害灾前预防和科学安全用药监测。开展农药使用的监测和效果评估,以及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全省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五)开展红火蚁疫情防控。开展红火蚁疫情监测普查、宣传培训及网格化防控,确保红火蚁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扩散蔓延。

四、支持标准

(1)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按不超过10元/亩次的标准补助;(2)病虫害灾前预防技术防治示范,按不超过40元/亩次的标准补助;(3)病虫草鼠害灾前预防监测,按2万元/监测点的标准补助;(4)药害灾前预防和科学安全用药监测,按照药害灾前预防监测1万元/监测点,科学安全用药培训2万元/县的标准进行补助;(5)红火蚁疫情防控,按不超过20元/亩次的标准补助。

五、储备数量

全省涉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植物疫情防控的县(市、区)均须储备。

责任单位:种植业和农垦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张昆 13576134056

 

二化螟等病虫害防控项目

 

一、政策依据

(1)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科学安全用药等农药科学施用增效工作列入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考核。(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3)《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规划纲要(2021-2035年)》(赣生态〔2022〕1号),提出“推行生物农药和物理防治...以及投入品绿色生产”。

二、支持方向

2027年支持的主要方向是在全省水稻生产县集中连片开展水稻秸秆粉碎灭茬、冬季深翻耕、春季耕沤等稻田控螟措施,水稻生长季推广应用二化螟性信息素防控、低龄幼虫期科学用药和统防统治等二化螟绿色防控技术,将水稻二化螟总体控制在低度流行水平,坚决遏制危害加重势头,切实保障我省粮食安全。

三、建设内容

坚持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绿色防控,因地制宜采取深水灭蛹、秸秆粉碎灭茬、冬季翻耕等农艺措施,成虫羽化期采取理化诱控、生态调控,卵和幼虫期采取科学用药和统防统治防治等防控措施,压低虫源基数,有效控制二化螟危害。

(一)开展二化螟发育进度监测预警。支持采用智能监测设备和人工调查结合方式监测二化螟发育进度,尤其是加强冬后二化螟幼虫发育进度调查,科学研判一代二化螟为害时期,及时发布病虫情报,提出防控技术方案。

(二)开展冬季水稻秸秆粉碎灭茬。支持水稻收获后使用秸秆粉碎灭茬机对留田秸秆进行灭茬破碎处理,秸秆粉碎长度≤10cm,破坏二化螟生存环境,降低二化螟越冬基数。

(三)开展冬闲田深翻耕。采取铧式犁对冬闲田进行深翻耕,深度不低于25cm,将二化螟越冬虫蛹暴露在低温环境下,减少越冬虫源,同时减轻其它病虫草害发生。

(四)开展春季耕沤灭螟。利用螟虫蛹期抗逆性弱的特点,抓住3月下旬至4月上旬越冬代二化螟化蛹高峰期,开展集中连片旋耕搅浆灌水灭蛹,保持深水层7~10天,灭杀越冬代虫蛹,降低虫口基数。

(五)开展科学用药和统防统治。坚持压前控后的用药策略,支持推广送嫁药技术。坚持达标防治,重点抓住二化螟卵孵始盛期至高峰期及时科学用药,推行统防统治,切实降低二化螟为害和发育基数。支持生物农药替代,注重交替轮换用药。支持开展二化螟等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筛选。

(六)开展二化螟性信息素防控。在二化螟始蛾期前,集中连片应用二化螟性信息素诱捕器诱杀雄性成虫,或放置高剂量性信息素智能喷施装置、迷向袋等迷向装置干扰成虫交配,单双季混栽区的性信息素诱芯(挥散芯)应选用持效期3个月以上的长持效期产品。

(七)开展二化螟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并组织开展防控效果评估。支持项目实施县(市、区)建立二化螟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点并开展防控效果评估工作,每个示范点要求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1000亩。示范点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使用秸秆粉碎灭茬、冬季深翻耕、春季耕沤灭螟等农艺措施,释放生物天敌、种植功能植物、灯诱、昆虫性信息素诱杀或迷向等生态、理化诱控措施,喷施生物农药、科学安全用药等二化螟绿色防控技术。每个示范点选择不少于4项技术进行集成示范,其中农艺措施、生物措施和理化诱控措施各选择1项。支持各地通过委托、合作等形式与省内科研教学单位共同建设千亩集成示范点,适时组织现场观摩和防控效果专家评价工作。

四、支持标准

在全省水稻生产县集中连片开展二化螟绿色防控示范,按照平均不高于9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五、储备数量

全省93个农业县(市、区)均须储备,全省合计93个。

责任单位:种植业和农垦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张昆 13576134056

柑橘黄龙病防控项目

 

一、政策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门)》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近年来,我省柑橘黄龙病危害加重,局部地区呈暴发趋势,全省有赣州、抚州、吉安、新余、宜春、九江等6市42个县区市发生柑橘黄龙病疫情。据调查,受气候变暖、柑橘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我省失管、半失管柑橘果园增多,柑橘木虱虫口基数增加,进一步传播扩散柑橘黄龙病的风险增大,2024年全省柑橘黄龙病平均病株率12.4%,2025年3月已跃升至16.8%,严重威胁我省柑橘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多位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省十三届三次会议政协委员也建议设立全省柑橘黄龙病防控专项资金。

二、支持方向

2027年支持柑橘黄龙病防控工作。

三、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在柑橘黄龙病发生区,按需建设无毒柑橘苗圃,因地制宜推行大区域统防统治与小区域联防联控相结合,选用高效药剂和施药机械,精准高效防治柑橘木虱,实行柑橘木虱防治整乡、整村、整片一体推进,防止柑橘木虱在果园间迁移为害。

四、支持标准

按照12元/亩标准进行测算。

五、储备数量

按照应储尽储的原则,全省共储备60个,其中赣州市18个,吉安市5个,抚州市5个,新余市3个,宜春市3个,九江市1个,各地有柑橘黄龙病防控需求的县(市、区)均可申报储备。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一、政策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等重要讲话精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5〕10号)布置的“强化先进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持续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加强多元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农技推广信息化服务”“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等具体任务;《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的通知》(农办科〔2018〕1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8〕1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设立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第一批)的通知》(农办科〔2025〕16号)等文件。

二、支持方向

组织引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行好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指导服务、人员培训等职能任务;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半公益、经营性组织融合发展;强化全省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科技支撑,引导省、市、县、乡四级农业科技人员协同开展技术服务;强化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提升基地使用效能;引导各地系统性开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展示活动,指导农户应用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加快信息化手段普及应用,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推动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保持稳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技术集成示范等公益性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三、建设内容

1.在全省93个项目县,组织3300名左右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在186个场所系统性开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展示活动,指导一批农户应用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组织各级农技推广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

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机制创新试点。按照“一主多元、一性三化”的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思路,在“有改革决心、有创新意愿、有工作思路”的县(市、区)开展机制创新试点,强化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用好社会化农技力量,开展融合发展、增值取酬、区域建站等工作,探索现行乡镇管理体制下的基层农技推广新模式。

3.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由省级牵头,在100个左右市(县、区,不同产业可重叠)围绕优质稻米、蔬菜、果业、草地畜牧业、家禽、水产等6个全省主导产业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由设区市牵头,在40个左右市(县、区)聚焦当地特色产业开展区域性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通过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优势互补的农技推广协同服务,助力当地产业发展。

4.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在全省脱贫地区及其他有需求地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和动物防疫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1000名左右特聘农技员及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精准指导和高效服务。

5.农业主导产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农业七大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围绕水稻、油菜、马家柚、食用菌、芦笋、湖羊、彭泽鲫、龟鳖、茶叶、中药材等产业建设12个农业主导产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用于对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进行集成推广,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尽快推广应用。

6.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设立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第一批)的通知》(农办科〔2025〕16号)要求,支持部级认定的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及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展示,举办观摩交流培训活动,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模式,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落地,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融合支撑,助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标准

1.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按照培基行动6000元/人、省外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培训2700元/人、省级骨干培训1800元/人、县级培训1600元/人标准予以补助支持;开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展示活动和指导农户应用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结合产业类型和工作任务予以补助支持;开展农业主推技术推广服务所聘请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等按照有关要求予以补助支持。

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机制创新试点,按照每个实施县(市、区)50万标准予以补助支持。

3.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和区域性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按照重点实施市、县(区)30万元,一般实施市、县(区)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支持。

4.特聘农技员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照1.5万元/人予以补助支持。

5.共安排资金1200万元用于重点建设12个农业主导产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资金按照平均分配后补助的方式安排。

6.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予以补助支持。

五、储备数量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全省共储备104个,93个农业县及11个设区市本级均可以储备。其中,设区市本级主要储备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项目;农业县可结合本地产业需求与工作实际,储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下所有子项目。储备时,各地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将各子项目整合打包后统一储备。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吴成彧18507066987

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试点建设试点项目

 

一、政策依据

省委农办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试点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农办字〔2025〕10号)指出要推进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试点建设。

二、支持方向

聚焦乡镇机构改革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弱化、服务覆盖不均、力量断层、模式单一等突出问题,支持试点县按“整县推进、分步提升”思路,每县建设3-6个区域性农技推广站,每站辐射3-5个乡镇,实现农技服务贴近生产一线;优化站点功能布局,设置办事服务大厅、培训室、检测室、办公室等功能区域,配备土壤养分速测、农药残留检测、病虫害防治等必要仪器设备,筑牢硬件支撑;整合县乡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水利管理员及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多元力量,组建不少于10人的“站长+骨干+成员”服务团队,对接省级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提供定点指导,补齐基层推广力量短板;围绕区域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为每个站点配套1个试验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及集成推广,分层开展农技人员轮训与高素质农民培训;鼓励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建设经营性农技服务中心,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定向委托等方式,引导其承接统防统治、疫病防控、产品检验等公益性服务,创新“公益性支撑+市场化补充”服务模式,拓宽服务供给渠道,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效率,为乡村产业兴旺和农业强省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三、建设内容

支持试点县建设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或经营性农技服务中心。

1.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建设具体内容包括:

(1)服务场所。优先选址贴近农业生产一线、靠近田间地头的区域,通过租赁农事服务中心、涉农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现有场所,或盘活乡镇闲置办公场所、老旧厂房、废弃学校,设立固定服务站点。功能分区应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包括办公与农技服务区(用于日常办公、业务咨询、技术对接)、可容纳50人左右的培训教室(满足集中培训、技术研讨等需求)、检测与设备室(用于简易仪器存放及样品快速检测)。配备土壤(肥料)养分速测、农药残留速测、病虫害防治等简易仪器设备,以及农民培训所需设施和电脑、打印机、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备,确保各项服务功能有效落地。

(2)技术团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选派1–2名农技推广骨干担任区域站站长(或副站长),所服务乡镇各选派1–3名农技人员作为骨干成员,吸纳特聘农技员(含动物防疫专员)、水利管理员等组成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形成“站长+骨干+成员”的结构体系。同时,对接省级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等专家资源,实行“一对一”定点指导。

(3)示范基地。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原则,为每个站点配套1个试验展示基地。基地应功能完善、具备示范引领能力,可通过租赁或合作方式设立,并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每年示范展示部、省及本地区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不少于3项,集成技术模式不少于1项,组织观摩培训不少于2场,覆盖农技人员、农户等100人次以上。

2.经营性农技服务中心建设具体内容包括:

(1)服务场所。依托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自有或租赁场地,具备办公、技术咨询及小型培训功能,由主体自行完成基础布置。

(2)示范基地。结合服务中心所服务的产业类型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功能应完善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每年示范展示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不少于3项,集成技术模式不少于1项,组织观摩培训不少于2场,覆盖农技人员与农户100人次以上。

(3)技术服务。依托自身产业技术特长,为覆盖乡镇内的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关键技术咨询、病虫害监测预报、农业灾害预防等基础性技术服务;结合产业类型明确服务对象及任务量化指标,技术指导满意度须达90%以上。对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技术需求,须及时联系对接区域站或县级农技推广机构提供支持,同时配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技推广相关活动。

四、支持标准

根据各试点县建设的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或经营性农技服务中心数量,统筹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其中,2026年已开展试点的县区,每个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安排运行经费40万元(30万元用于推广运行,10万元用于设施设备补充完善),每个经营性农技服务中心安排运行经费30万元;2027年新增试点县区,每个区域站安排建设及运行经费50万元,每个经营性农技服务中心安排运行经费30万元。

五、储备数量

总储备数量23个。根据《关于开展区域性农技推广平台建设试点县申报的通知》(赣农便函〔2025〕35号)文件要求及评审结果,2027年持续支持全省13个试点县推进建设,共建设47个区域站和2个经营性农技服务中心,其中:九江市、萍乡市、新余市各2个试点县,景德镇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各1个试点县。同时,新增10个项目储备名额,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各安排1个。

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2.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绩效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吴成彧(18507066987)

农业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一)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打击非法捕捞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分别列入了中央质量督察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禁捕退捕考核、河湖长制考核。

(二)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重大决策,在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文化旅游、应急管理等六个领域实行综合执法,组建六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厅字〔2019〕14号)、《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3〕28号)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队伍管理、制度建设、条件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支持方向

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七个目标,一是有效保障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行职能,有力打击农业领域违法行为,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奖励举报人员,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农业执法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违法线索,依法从速查处违法行为。二是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加强赋权乡镇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三是组织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执法抽检),推行检打联动,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四是支持5个省级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加强执法办案工作指挥协调力度,提升全省执法办案水平。五是支持渔政执法、农资执法设区市之间交叉暗查暗访,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六是支持各地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要决策部署,加大渔政执法巡查检查力度,巩固禁捕退捕成果。七是促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建设内容

(一)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执法抽检)。主要用于2027年省级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执法抽检)的抽样费、检测费等,共1600批次,含种子质量三项、种子质量四项、种子真实性,农药,饲料,肥料,兽药抽检任务。

(二)全省重点水域渔业执法监管巡航巡护。支持各地开展渔政执法监管巡航巡查,执法船加油维修保障,组织渔政执法交叉暗访,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整治规范垂钓行为,保障渔业资源安全。

(三)完善执法装备和设施。支持各地完善更新执法设施装备,包括执法办案场所,基础装备、取证设备、个人防护类及应急专用等装备。

(四)支持全省各地办理大案要案。支持各地攻坚克难,积极办理大案要案,主要用于涉案物品(禁用渔具、病死猪、瘦肉精、农作物损失等)检测鉴定,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生猪、活牛、农资等)保存。

(五)集中销毁清缴的罚没物品。支持各地销毁罚没的假劣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种子、“三无”船舶、电瓶、禁用渔具等,防止流入市场,影响农业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六)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小组。支持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小组协助省厅组织重大复杂及跨区域案件查处、解决执法疑难问题、指导全省执法办案和大要案办理。

(七)承担全省重点农业执法活动。支持各地承办全省禁捕水域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启动仪式及执法收缴的渔具集中销毁活动、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活动。

(八)开展线上、线下执法培训。支持各地组织农业执法骨干培训、开展农业执法赋权乡镇执法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

四、支持标准

每项任务*单价=项目储备金额。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张建峰 (18797825342)

二轮到期延包项目(省级财政专项)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82号),明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明确“司法、财政、自然资源、档案、妇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延包工作落实。”同时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则上要在期满后1年内完成延包工作”。

2.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5〕29号),明确“坚持和加强党对延包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大稳定、小调整”,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速度服从质量,推动延包政策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支持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完善证书、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有关的费用支出。

 

三、建设内容

一是摸底核实。村(组)延包工作小组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其他不动产登记成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开展摸底核实。主要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承包农户及家庭成员、承包地变化情况,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机动地、新增耕地情况,公职人员、进城落户农民、出嫁女等群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情况,整户消亡、分户合户情况,存在的纠纷矛盾、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农户延包意愿等。涉及承包地权属、耕地认定有争议的,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二是开展调查。村(组)延包工作小组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延包方案,结合摸底核实情况,对界址、承包方信息有变化的承包地块,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开展调查,形成信息公示表、承包地块示意图、延包数据库、地籍调查表等调查成果。三是信息变更。根据公示结果,明确二轮承包到期后的承包关系,更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四是签订合同。村(组)延包工作小组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根据公示结果,明确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土地承包关系,更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应用省级部署的全国统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按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生成电子合同文本,并组织在线签订承包合同和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如有特殊情况,可导出电子合同并打印成纸质合同进行线下签订,并扫描上传至网签系统。对出现互换、转让、土地征收和承包方分立、合并等情形的,及时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五是完善证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采用在线传输等方式及时将土地承包合同信息共享给同级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开展不动产登记。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部门应统一部署,协同开展地块调查、数据审核与登记颁证工作,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坚持“一次调查、两部门共用”,确保承包合同签订与不动产登记数据互认、成果一致、过程可溯。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承包合同在登记簿上作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于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发包方名称发生变化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作相应变更后,可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备注栏、附记栏中注记,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于个别调地的,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承包合同在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自然资源部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及时将登记信息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规范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与利用。六是资料归档。坚持延包工作与档案整理同步进行。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和省级档案管理规范与标准等相关要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延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移交工作,县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延包档案工作的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县级综合档案馆负责延包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县、乡、村要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延包档案安全管理,加强延包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齐全完整、系统规范。七是宣传培训。采取印制宣传画册、召开宣讲会、举办培训班、制作宣传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基层干部、农户等进行宣传教育。八是总结验收。聘请第三方对土地延包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资金着力解决聘请第三方费用。

四、支持标准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5〕29号),明确“县级要加强延包试点资金保障,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预算中足额安排资金,保障村组开展延包工作,不得转嫁或变相增加村级负担,确保延包试点工作质量。省市财政要对试点工作给予适当奖补,支持顺利完成延包试点任务”。具体支持标准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五、储备数量

补助类项目必须根据任务量做到所有项目县应储尽储,否则将通报并督促整改,甚至调减竞争立项类项目申报资格。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5〕29号),明确“2026年开展整省试点,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整乡镇开展延包试点。2027年全面推开延包工作。2028年基本完成全省延包工作,并部署开展‘回头看’。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则上要在期满后1年内完成延包工作。”27年全省全面开展延包试点,每个县(市、区)原则上需要储备不少于1个项目。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彭卫东  (17779186925)

二轮到期延包项目(中央财政专项)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4〕82号),明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明确“司法、财政、自然资源、档案、妇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延包工作落实。”同时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则上要在期满后1年内完成延包工作”。

2.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5〕29号),明确“坚持和加强党对延包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大稳定、小调整”,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速度服从质量,推动延包政策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支持方向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完善证书、档案规范化管理等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有关的费用支出。

 

三、建设内容

一是摸底核实。村(组)延包工作小组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其他不动产登记成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开展摸底核实。主要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承包农户及家庭成员、承包地变化情况,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机动地、新增耕地情况,公职人员、进城落户农民、出嫁女等群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情况,整户消亡、分户合户情况,存在的纠纷矛盾、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农户延包意愿等。涉及承包地权属、耕地认定有争议的,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二是开展调查。村(组)延包工作小组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延包方案,结合摸底核实情况,对界址、承包方信息有变化的承包地块,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开展调查,形成信息公示表、承包地块示意图、延包数据库、地籍调查表等调查成果。三是信息变更。根据公示结果,明确二轮承包到期后的承包关系,更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四是签订合同。村(组)延包工作小组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根据公示结果,明确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土地承包关系,更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应用省级部署的全国统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按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生成电子合同文本,并组织在线签订承包合同和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如有特殊情况,可导出电子合同并打印成纸质合同进行线下签订,并扫描上传至网签系统。对出现互换、转让、土地征收和承包方分立、合并等情形的,及时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五是完善证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采用在线传输等方式及时将土地承包合同信息共享给同级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开展不动产登记。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部门应统一部署,协同开展地块调查、数据审核与登记颁证工作,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坚持“一次调查、两部门共用”,确保承包合同签订与不动产登记数据互认、成果一致、过程可溯。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承包合同在登记簿上作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于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发包方名称发生变化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作相应变更后,可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备注栏、附记栏中注记,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于个别调地的,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承包合同在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自然资源部门完成不动产登记后,及时将登记信息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规范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与利用。六是资料归档。坚持延包工作与档案整理同步进行。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和省级档案管理规范与标准等相关要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延包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档案移交工作,县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延包档案工作的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县级综合档案馆负责延包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县、乡、村要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延包档案安全管理,加强延包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安全,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齐全完整、系统规范。七是宣传培训。采取印制宣传画册、召开宣讲会、举办培训班、制作宣传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基层干部、农户等进行宣传教育。八是总结验收。聘请第三方对土地延包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资金着力解决聘请第三方费用。

四、支持标准

具体支持标准根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五、储备数量

补助类项目必须根据任务量做到所有项目县应储尽储,否则将通报并督促整改,甚至调减竞争立项类项目申报资格。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5〕29号),明确“2026年开展整省试点,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整乡镇开展延包试点。2027年全面推开延包工作。2028年基本完成全省延包工作,并部署开展‘回头看’。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则上要在期满后1年内完成延包工作。”27年全省全面开展延包试点,每个县(市、区)原则上需要储备不少于1个项目。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彭卫东 (17779186925)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以及《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等文件,提出要“按照工程化、项目化方式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二、支持方向

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任务分为常设任务和专题任务。常设任务围绕“三农”重点领域人才需求设置,原则上长期稳定。常设任务主要包括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产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和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专题任务重点支持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育对象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

三、建设内容

高素质农民培育采取统一部署、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的方式,坚持质量导向、突出培育实效,紧密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人才需求组织开展。原则上每班不超过70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每班不超过50人,因交通不便、培育条件不足或培育内容专一性导致培育人数较少的,每班应不少于30人。课程设置主要为综合素养、专业能力、能力拓展等三方面内容,综合素养课课时不低于总学时的10%,专业能力课程不低于总学时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执行。

四、支持标准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按照培育计划任务类别进行补助,常设任务按照每人4000元左右进行补助,专题任务按照每人6000元左右进行补助。每年补助标准按照中央资金安排进行调整。

五、储备数量

全省以市、县(区)为单位,按照一个培训班一个项目或一类主题一个项目(要标明计划人数)进行储备(应储尽储)。全省需要至少储备109个,其中,南昌市6个、九江市13个、景德镇市4个、萍乡市6个、新余市4个、鹰潭市4个、赣州市21个、宜春市12个、上饶市13个、吉安市14个、抚州市12个。

责任单位: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邓志文(13970999372)

 

农业产业化全产业链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发〔2026〕1号)提出,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加快提升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农业企业、强化农业品牌培育,培育壮大乡村富民产业。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农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品牌化转型,提升乡村富民产业发展水平。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做强做大。聚焦省级备案的优势特色产业、富硒功能农业、7+20+N产业,把发展产业和培育龙头企业贯通起来抓,支持营业收入超1亿元、超10亿元、超20亿元、超50亿元、超100亿元企业做大营收、提档升级。

(二)支持企业市场销售。一是支持农产品“产地仓”建设。围绕蔬菜、水果、畜禽、水产、茶叶、中草药等生鲜农产品主导产业,重点在主产区、优势区和脱贫地区,支持涉农主体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持续健全产地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网络。二是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拓展销售渠道。提升资源利用率、产品流通率、农户收益率、品牌溢价率,做活做强本省农产品,实现我省农产品在流通环节平峰错谷、节本增效。对销售本省农产品多、助农效益好的供应链主体进行奖补,打造一批销售江西多品类农产品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农产品供应链企业。三是支持农产品“爆品”打造。支持农业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超市等货架电商,小红书等兴趣电商,抖音、快手等直播电商,美团等社区团购电商的多渠道覆盖,利用电商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推送营销,通过“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实现产品的订单化生产,强化联农带农效果。对单个农产品年网络零售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进行奖补。四是支持农产品展示展销。支持涉农主体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人员差旅费、产品运输费等进行补助,助推我省优质农产品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农业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五是支持农产品出口。支持农产品出口特色县、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公司、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农产品“海外仓”建设和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重点国(境)外展会,持续提升我省农产品出口额。

(三)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一是支持品牌打榜。支持我省农产品品牌申报、参与全国性农业品牌培育和区域品牌打榜活动,对首次入围全国区域公用品牌百强榜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及入围农业农村部精品培育计划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进行奖补。二是支持“小美特精”品牌建设。对入围“小美特精”区域公用品牌库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每个主体进行奖补。

(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聚焦省级备案的优势特色产业、富硒功能农业、7+20+N产业,支持年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园区(食品产业园)建设,提升产业集聚水平。

三、建设内容

(一)支持企业做强做大。重点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技改扩建或新增现代化厂房、自动化或数字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提升企业实际加工达产能力;支持企业创新技术应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推动研发成果实现产业化等。一是建设标准化加工专用原料基地。通过“加工企业+原料生产基地”或“加工企业+合作社+原料生产基地”的方式,支持企业建设紧密联结的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实现联农带农促增收。二是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通过技改扩建或新增现代化厂房、自动化或数字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大幅度提升企业实际加工达产能力,提高加工生产线有效利用率。三是加大企业科技创新水平。支持企业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或企业新(扩)建技术研发中心,推动更多满足消费需求的、提升老百姓美好生活的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四是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制定和强化标准实施。支持企业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加工技术标准、采摘标准、储藏标准、包装标准等,并能够实施相关标准。

(二)支持企业市场销售。一是支持农产品“产地仓”建设。支持农业企业建设具备远程控制、智能监测(含实时温湿度、实时位置、机组启停、设备能耗)等管理功能的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移动冷藏保鲜设施,并接入“云上赣农”农产品产地冷链信息化管理平台。二是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拓展销售渠道。省内奖补资金主要用于(1)支持供应链主体数字化提升,实现省市县三级供应链企业销售数据打通,汇入省级供应链系统。(2)支持供应链主体集货能力提升,实现供应链企业对省内上游产品的订单化收购、标准化指导、金融化支持等方面建设。(3)供应链主体集配能力提升,如:精细分拣、配送能力、包装标准化、成本优化等。省外奖补资金主要用于:(1)供应链主体数字化提升,实现省外销售数据归集省级供应链平台。(2)供应链主体集货能力提升,支持供应链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港珠澳大湾区、华中地区等重点销售区域设置产品前置仓等措施。(3)供应链主体集配能力提升,支持供应链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港珠澳大湾区、华中地区等重点销售区域开展产品配送能力建设等措施。三是农产品“爆品”打造。(1)加强“爆品”销售企业品牌打造、企业营销部门建设,营销人才引进工作。(2)通过差异化逻辑挖掘企业所在地地域特色、文化特色、产品特色,运用电商平台、抖音直播、小红书等多元传播渠道讲好产品故事,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同感。(3)拓宽产品在淘宝、天猫、京东超市等货架电商,小红书等兴趣电商,抖音、快手等直播电商,美团等社区团购电商的多渠道覆盖,利用电商大数据分析,实现精准推送营销。(4)通过“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实现产品的订单化生产,强化联农带农效果。四是支持农产品展示展销。以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加的展会活动为补贴范围,支持我省涉农主体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博览会、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全国优质农产品展销周、中国国际食品及配料博览会和中国国际预制菜产业博览会、南非国际食品及食品加工展、法国国际食品展、马来西亚展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五是支持农产品出口。(1)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省级农业部门组织的重点国(境)外展会进行补贴。(2)对农业“走出去”培训、活动、国际会议等进行补贴。(3)对组建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补助,公司出口额需达到一定额度。(4)对递补的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进行奖补。(5)对跨境电商或海外仓(农产品展示中心)进行补助,如对入驻阿里巴巴国际站、亚马逊、抖音国际版tiktok等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的企业,按平台服务费、推广费给予补助。(6)培育出口农产品品牌。(7)对省级认定的农产品出口特色县进行奖补。

(三)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重点支持品牌主体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策划品牌推广活动,组织开展专题报道,讲好农业品牌故事,提高农业品牌传播声量。支持品牌经营主体紧盯市场及用户需求,发掘和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围绕产品创新,深耕细分领域,开发更多趋势新品,努力让各项产品成为细分领域的单品冠军,打造更多销售“爆品”。

(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园区生产加工设施设备、仓储物流设施、公共服务和功能性配套设施、其他基础设施等。一是支持园区完善农产品加工业配套服务。支持建设园区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环保处理等配套设施,完善科技研发、融资担保、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头部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向园区集聚。支持园区配置交易、数字化平台生活服务、电商配套等功能。二是支持园区创新联农带农机制。支持园区创新联结机制,就近就地吸引更多农民就业创业,引导园区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探索让脱贫户稳定分享产业发展增值收益的模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

四、支持标准

(一)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对发展成效好的企业,按照营业收入分档给予奖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支持企业市场销售。一是支持农产品“产地仓”建设。对大型产地冷链运营主体购置移动冷藏保鲜设施进行奖补,要求建设移动仓储保鲜设施不少于5个,总库容不少于250立方米);对涉农主体建设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的,按实际建设资金的30%进行补助。二是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对销售本省农产品多、助农效益好的供应链主体进行奖补,打造一批销售江西多品类农产品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农产品供应链企业。三是农产品“爆品”打造。对单个农产品年网络零售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进行奖补。四是支持农产品展示展销。对于免展位费的展会,按省内、省外、国外三个标准进行奖补。对参展主体人员食宿行及展品运输进行补助。对于收取展位费的展会,在以上补助标准上,可按照实际展位费80%进行增项补助。五是支持农产品出口。对递补的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以及对省级认定的农产品出口特色县进行奖补。

 

(三)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

对首次入围全国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农产品)百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入围农业农村部精品品牌培育计划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纳入江西“小美特精”区域公用品牌库的5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分三个标准进行奖补。

(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给予园区一定的省级财政资金奖补。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储备数量

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县(市、区)进行储备,各县可根据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以子项目为单位进行储备,待省级财政资金规模确定后,再根据资金规模择优打包项目申报。在系统储备时,应填报项目建设方案(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财政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内容等)。

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处、市场与涉外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冯上金,戴栋根  0791-86234797,0791-86215953。

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4号)中明确要求各省要以提升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水平为主线,选择一批重点县整建制推进,加快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推广,持续推进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主力机型融合发展,分区域、分要素、分环节抓好耕种管收全过程,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推进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主力机型“三主”融合,分区域、分要素、分环节抓好耕种管收全过程,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支持建设1个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市和32个左右整建制推进县,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整建制推进市和推进县名单为主;另外,立足省情,围绕油菜、甘薯、茶叶、蔬菜等作物,选择8个左右代表性强、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的重点县作为省级推进县予以支持。全省共建设1个整建制推进市、40个左右推进县。

 

三、建设内容

整建制推进市建设内容待农业农村部印发方案后明确;每个水稻推进县打造2个以上万亩片、10个以上千亩方和20个以上百亩田,辐射带动10万亩以上;每个油菜推进县打造5个以上千亩方和20个以上百亩田,辐射带动5万亩以上;每个大豆推进县打造5个以上千亩方和20个以上百亩田,辐射带动5万亩以上;每个甘薯推进县打造1个以上千亩方和10个以上百亩田,辐射带动2万亩以上。项目区力争实现粮油作物示范片亩产比当地平均水平高5%以上,其中节水增粮推进县项目区力争水稻作物水分生产力提高10%。每个蔬菜、茶叶推进县打造1个千亩方和3个百亩点,项目区力争实现蔬菜、茶叶亩纯收益比当地非项目区分别增加300元、500元以上。

四、支持标准

根据国家下达资金情况,按因素法测算补助标准。

五、储备数量

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全省至少储备49个及以上。其中,部级整建制推进市和整建制推进县按1∶1数量储备,即储备1个推进市和32个推进县;剩余8个省级推进县按1∶2数量储备,即储备16个推进县。

责任单位:种植业和农垦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邹尚峰  13610301639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5号)中明确要求各省要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油单产水平持续提高。

二、支持方向

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有效发挥对小农户的示范带动,更好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三、建设内容

水稻围绕“优选良种提质量、集中育秧保壮苗、机插机抛减直播、优化肥水促大穗、绿色防控减损失、一喷多促全覆盖”等技术路径,推广优质高产、抗病抗逆和市场适销水稻品种,推广集中育秧、机插精确定量栽培,重点推进水稻机插密植高产、机插侧深施肥+水稻专用肥、后期“一喷多促”等技术。原则上采用粗放直播栽培方式种植水稻的不予补贴。

油菜围绕“机条播促苗匀、精量播保密度、通四沟降渍涝、巧化控促壮苗、一促四防提产量、分段机收减损失”等技术路径,推广应用耐密植、抗菌核病、抗倒伏、宜机收的高油高产油菜品种,因地制宜推广稻油两熟制周年高产和稻稻油、稻再油三熟制稳产增产栽培技术以及油菜分段收获技术,重点推进油菜种子包衣、精量播种、苗期化控、“一促四防”等技术。

四、支持标准

支持标准原则上30-50元/亩,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高于10万元,防止“垒大户”,具体标准由各地研究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予以明确。各地可统筹考虑主体单产水平情况、自身种植规模(不含对外提供的社会化服务面积)、本地奖补资金总规模等因素,阶梯化设置奖补标准。

五、储备数量

符合条件的主体应储尽储。

责任单位:种植业和农垦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邹尚峰  13610301639

 

 

耕地轮作及扩种油菜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13号)文件第二点:巩固油菜扩种成果,鼓励各地通过开发冬闲田、提高复种指数、发展春油菜等多种方式推动油菜生产,支持发展1240.1万亩油菜生产。文件第三点:在南方江西等双季稻主产区,重点开展稻稻油、稻再油、稻稻肥、稻稻菜等轮作,适当提高种植收益,巩固油料扩种成效。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全省冬闲田扩种油菜,因地制宜发展稻油、豆油等多种轮作模式,着力稳定双季稻、扩大稻油轮作面积,保障粮食油料有效供给,提升耕地质量,推动粮食油料高质量发展,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全省支持耕地轮作面积55万亩;支持扩种油菜110万亩(基期值为2022年夏收油菜面积)。

三、建设内容

轮作重点开展稻油、稻稻油、稻再油等轮作模式,适当提高种植收益促进油菜等油料作物面积扩大。扩种油菜主要开发冬闲田推进稻油、稻稻油、稻再油等模式,以及其他可利用耕地资源和茬口资源,扩大油菜种植,增加油料供给。

四、支持标准

根据国家下达资金情况,按因素法测算补助标准

五、储备数量

耕地轮作及扩种油菜项目,按照“应储尽储”的原则,全省涉及油菜生产的县(市、区)都需要储备,并根据自身种植基础和任务要求,储备相应面积(细分轮作多少万亩、扩种多少万亩)。

责任单位:种植业和农垦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刘宇鑫(0791-86239385)

 

 

 

 

 

 

 

 

 

 

 

 

科学施肥增效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支持方向

支持的主要方向:(一)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二)“三新”集成技术推广。

三、建设内容

(一)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开展作物肥效试验,掌握作物养分需求规律,为科学制定作物施肥配方提供数据支撑。加强科学施肥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指导。对开展田间试验和科学施肥技术培训指导进行补贴。

(二)“三新”集成技术推广。持续强化“三新”集成技术推广,辐射带动科学施肥增效技术推广应用。聚焦水稻、油菜、蔬菜、果树等主要作物种植场景,针对性推广核心技术模式。对农户应用水稻“机械侧深施配方肥”、油菜“种肥同播+配方肥”、蔬菜“水肥一体化”、水果和中药材“养分综合管理”技术进行补贴。

 

四、支持标准

(一)支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田间试验按8000元/个测算,全省开展田间实验500个,科学施肥技术培训指导按200元/人测算,培训10000人次。

(二)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集成技术示范,按50元/亩测算,示范覆盖40万亩。

五、储备数量

全省93个农业县(市、区)均须储备,全省合计93个,其中,南昌市4个、赣州市18个、九江市12个、宜春市10个、吉安市13个、抚州市11个、上饶市12个、景德镇市3个、鹰潭市3个、萍乡市5个、新余市2个。

 

责任单位:种植业和农垦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蒋珊(17812136852)

 

 

 

 

 

 

 

 

 

 

 

 

 

 

 

 

 

 

化肥控量增效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支持方向

支持的主要方向:(一)测土配方施肥取土化验;(二)配方肥推广;(三)土壤和植株快速养分检测试点。

三、建设内容

(一)测土配方施肥取土化验。通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取土化验,掌握土壤养分丰缺状况和养分动态变化情况,为指导科学施肥增效提供依据。

(二)配方肥推广。通过补贴配方肥方式,引导广大肥料生产企业按照配方生产和供应配方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落地应用。对农户按照《江西省水稻施肥定额》和《江西省油菜施肥定额》标准施用专用配方肥进行补贴。

(三)土壤和植株快速养分检测试点。在全省选择5个县开展首批土壤和植株快速养分检测技术试点,重点围绕设备配置、模型构建和技术应用三个环节。对基层农技部门采购手持式土壤速测仪、多光谱无人机、手持式多光谱设备等进行全额补贴。支持并指导试点县开展土壤和植株快速养分检测、数据分析及本地化建模工作。推动试点县融合应用土壤和植株快速养分检测技术开展施肥指导。

四、支持标准

(一)支持测土配方施肥取土化验。按照《NY/T2911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规范开展取土化验工作,按500元/个测算(含取土化验、数据审核、数据入库等工作内容),全省完成20000个。

(二)支持配方肥推广。对农户按《江西省水稻施肥定额》和《江西省油菜施肥定额》标准施用缓释配方肥进行补贴,每亩补贴25元,覆盖中稻100万亩、晚稻100万亩、油菜30万亩。

(三)支持开展土壤和植株快速养分检测试点。5个试点县每县10万元用于设备采购;10万元用于养分模型构建和数据分析;10万元用于技术应用,每县完成快速养分检测技术施肥指导面积2万亩。

五、储备数量

全省93个农业县(市、区)均须储备,全省合计93个,快速养分检测技术试点县全省共5个。各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规模。

 

责任单位:种植业和农垦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蒋珊(17812136852)

 

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治理退化耕地,提升耕地质量。二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严守耕地红线,严格占补平衡管理,加强酸化耕地治理,提升耕地质量等。三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通知》(农办建〔2023〕3号)明确:从2023年起,着重集中连片推广已成熟的治理技术,选择酸化耕地面积较大的15个省份、开展酸化耕地治理,强化熟化技术模式推广。

二、支持方向

以全省93个农业县为对象,综合各县耕地酸化程度、酸化耕地治理基础、项目统筹实施能力、地方政府重视程度等,结合农业农村部项目资金实际安排情况,每年支持若干农业县实施全国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项目。

 

三、建设内容

指导每个项目县分别落实不少于8万亩相对集中连片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区,围绕土壤PH值提升、有机质含量增大、耕层增厚、粮食产能提升等多重目标,统筹实施农艺、化学、生物与工程等措施,培肥改良、修复治理酸化耕地。通过3年连续治理,确保项目区酸化耕地土壤pH值平均增加0.5个单位,土壤瘠薄、板结、潜育化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亩均粮食产能提升10%以上,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5等左右,打造一批推进酸化耕地治理的综合施策样板田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推进机制。

四、支持标准

初步按125元/亩标准给予支持,每个县补助约1000万元,具体支持金额根据当年中央财政实际下达资金确定。

五、储备数量

按“应储尽储、愿储尽储”原则储备项目,第一批、第二批已经实施该项目的4个县(贵溪市、峡江县、永修县、宜丰县)不再储备,全省共有89个县。

责任单位:农田建设管理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何欣悦,13659835626

 

耕地质量提升示范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治理退化耕地,提升耕地质量。二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严守耕地红线,严格占补平衡管理,加强酸化耕地治理,提升耕地质量等。

二、支持方向

在全省93个农业县中选取18个县(市、区)开展耕地质量提升示范项目,聚焦土壤pH<5.5的强酸性耕地和土壤有机质低、养分不均衡、土壤板结、集中连片等耕地,统筹农艺、化学、生物与工程措施,全面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

三、建设内容

2027年,在全省选取18个县(市、区)启动第二批耕地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实施面积19.8万亩以上(项目县及项目地块原则上一定三年,连续实施)。力争到2029年,项目区酸化耕地土壤pH值平均增加0.3个单位以上,耕层厚度平均增加3cm以上,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10%以上,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3个等级左右,土壤酸化、贫瘠、板结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亩均粮食产能提升10%以上。

四、支持标准

初步按每年250元/亩的标准给予支持,按照因素分配法将支持资金分配到相关项目县。

五、储备数量

按“应储尽储、愿储尽储”原则储备项目,第一批已经实施该项目的18个县(南昌市2个,景德镇市1个,萍乡市1个,九江市2个,新余市1个,鹰潭市1个,赣州市2个,宜春市2个,上饶市2个,吉安市2个,抚州市2个)不再储备,全省共有75个县。

责任单位:农田建设管理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何欣悦,13659835626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一、政策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转变,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工作。

二、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淡水养殖、天然橡胶、棉花、食糖、乳制品、种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品类;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兼顾带农效果明显的优势特色农产品、新产业新业态,统筹做好项目谋划设计。

坚持重点储备与自愿储备相结合。结合我省资源禀赋,将稻谷、油料(油菜与油茶)、淡水养殖、种业、生猪5个主导产业作为重点储备方向,依据产业规模、产值等关键指标,将各重点储备方向排名前3的县(市、区)作为项目储备重点县。同时,积极鼓励地方政府重视、产业基础较好、申报意愿强烈的县(市、区),依据本地特色优势产业,自愿开展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三、建设内容

紧扣稳产保供重点任务,聚焦当地主导产业,瞄准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建设一批优势特色明显、产业链条健全、联农带农紧密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支持标准

通过竞争遴选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原则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为1亿元,获批建设、通过第一次绩效评估和第二次绩效评估后分别按0.3亿元、0.3亿元和0.4亿元的标准安排。

四、储备数量

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上饶市可最多推荐2个储备项目;景德镇市、鹰潭市、萍乡市、新余市可最多推荐1个储备项目。

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冯思莹  1897989810

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提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纳入国家规划的重点项目以及促进渔业安全生产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方面……支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的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智能水质监测与环境调控系统配备等方面”。

二、支持方向

2027年重点支持满足以下条件的县(市、区):①养殖面积在2万亩(含)以上,养殖产量在1万吨(含)以上。②县级人民政府颁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试点项目具备合法用地手续。③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机构健全或具有承担相关职能的机构。④上年度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中未检出禁停用药,并且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攻坚治理月月抽检中检出不合格产品的月份数不超过二个。⑤有畜牧水产品稳产保供专项审计整改任务的县,需完成整改任务满1年。按照整县推进原则,申报额度以1亿元匡算,重点围绕优化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等),提升水产苗种生产能力、保障安全生产(水生动物防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信息化管理等)等方面开展,提升全域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水平。注重发挥联农带农作用,统筹产业增效、就近就业和农民增收,延长产业链条。

三、建设内容

1.池塘养殖。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提升和工程化养殖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者达标排放。建设水质监控和水环境调控系统。不得在养殖池塘的主养水面开展光伏等影响养殖生产的建设活动。2.工厂化养殖。开展工厂化养殖车间、陆基圆池等养殖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配备相关机械自动作业装备及水处理设备,搭建物联网系统。3.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开展水产原良种场和苗种生产设施和装备配套建设,配备精准投喂、智能增氧、水质监控等设备,升级改造进排水、屏障、消毒、废弃物和生物垃圾暂存、尾水处理等设施,开展原良种亲本更新和核心亲本保种培育。4.水生动物防疫。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配备水生动物防疫相关设备,推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5.水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配套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6.信息化管理。结合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智能化养殖系统、养殖实时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加强数据整合共享,提升水产养殖和监管信息化水平。7.产业链延伸。开展水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市场品牌打造,开展生产服务、看护管理、科普教育等养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四、支持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中央补助资金按照总额1亿元匡算,分3个年度支持,原则上第一年度每个项目安排5000万元左右,后续资金根据中期验收情况,分类分档确定补奖资金规模;两次中期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并视情况扣回前期已拨付的补奖资金。原则上70%以上用于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和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池塘养殖补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亩;工厂化养殖和水产苗种生产补助比例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3年内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予重复支持。

五、储备数量

全省共储备2-4个项目,因项目体量较大,实施标准较高,项目需通过农业农村部竞争性遴选确定。建议全省水产养殖规模较大、优势特色显著、产业链条相对健全、具备一定招商条件的县(市、区)提前动员及谋划,准备充足后按需储备。省级综合考虑各县储备时间、方案完整度、项目成熟度及产业优势择优推荐上报。

责任单位:渔业渔政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曾智勉18879907269

 

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

 

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5〕558号)(文件提出“各地要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的要求,培育一批草畜紧密配套、产业融合发展主体”)等文件。

二、支持方向

支持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基础相对较好的牛羊大县实施整县推进发展战略。主要用于支持肉牛肉羊大县规模牛羊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母畜扩群提质、人工饲草种植与加工等。肉牛大县重点支持肉牛规模养殖场和母牛适度规模场(户)建设、引进母牛扩群增量提质、人工饲草种植与加工、肉牛冻精补贴等。肉羊大县重点支持肉羊规模养殖场、人工饲草种植与加工等。

三、建设内容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开展饲草种植和肉牛肉羊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和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贴。重点支持项目主体依托地方牛羊品种,通过开展人工种草、改良草山草坡,提供更多优质饲草,扩大牛羊养殖规模,提升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发展主体,打造地方特色优势肉牛肉羊产业,促进提升牛羊肉供给能力和规模化养殖水平。

四、支持标准

原则上对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五、储备数量

根据往年实施项目数,全省共需要储备16个或以上,全省具备基础条件的牛羊大县均可申报储备。其中,南昌市1个或以上、赣州市3个或以上、九江市2个或以上、宜春市2个或以上、吉安市2个或以上、抚州市1个或以上、上饶市1个或以上、景德镇市1个或以上、鹰潭市1个或以上、萍乡市1个或以上、新余市1个或以上。

六、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无因项目管理出现腐败问题提交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的负面报道,未因项目实施存在违法问题受到处理;项目所在县应无尚未完成上年度肉牛肉羊增量提质项目的情形。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梁树林(18868109502)

 

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

 

一、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蜂业质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12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5〕558号)(文件要求“实施养蜂大县蜂业全产业链发展,结合本地养蜂业发展实际,选择养蜂业发展大县,发展高效优质蜂产业,开展蜜蜂遺传资源保护利用、蜜蜂良种繁育体系完善、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改善、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构建、成熟蜂蜜生产示范和品牌培育、蜂农防灾减灾,打造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实施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选择1-2种蜂授粉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农作物,集中连片推广农作物高效蜂授粉,加快蜂授粉技术推广普及”)等文件。

二、支持方向

一是支持养蜂大县围绕蜂业“三品一标”开展蜂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蜂场建设。重点支持拥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年蜂蜜产量达500吨以上的蜂业大县,发展高效优质蜂产业,开展蜜蜂遺传资源保护利用、蜜蜂良种繁育体系完善、养殖设施装备水平改善、蜂产品及衍生品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构建、成熟蜂蜜生产示范和品牌培育、蜂农防灾减灾等工作,打造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推动蜂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二是开展高效授粉技术推广。支持项目实施单位优化高效授粉技术推广方案,选择1-2种蜂授粉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农作物,重点支持油菜等油料作物,培育规模化专业蜂授粉服务公司,集中连片推广农作物高效蜂授粉。着力打造蜂授粉市场化运营模式,加快蜂授粉技术推广普及,切实将蜂授粉技术转化为油料作物增产实效。

三、建设内容

一是选择养蜂业发展大县,以良种化、标准化、产业化为重点,转方式、补短板、强基础,支持完善一批养蜂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典型,探索建立养蜂业提质增效、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稳步提升蜂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二是围绕油料作物、设施果蔬、经济果木等农作物授粉薄弱环节,选择1—2种当前蜂授粉普及度低但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农作物,集中连片推广农作物高效蜂授粉,主要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专业化蜂授粉服务,推进蜂授粉替代人工授粉,推动扩大高效蜂授粉专业服务市场规模,逐步建立规范、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培育壮大第三方专业蜂授粉服务组织,带动项目实施区域内优势农作物蜂授粉普及率提高到50%以上。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和培训,制订本地区农作物蜂授粉技术规程,组织授粉蜂性能评价和效果评估,提高蜂授粉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快蜂授粉技术推广普及。

四、支持标准

在总资金额度内,蜂业全产业链发展项目按照龙头企业带动与品牌建设、蜂场建设等因素分配;蜂授粉技术推广项目按照规模化专业蜂授粉服务公司培育、授粉面积等因素分配。

五、储备数量

根据往年实施项目数,全省共需要储备14个,全省蜜蜂养殖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均可申报储备。其中,南昌市1个或以上、赣州市2个或以上、九江市2个或以上、宜春市1个或以上、吉安市1个或以上、抚州市1个或以上、上饶市2个或以上、景德镇市1个或以上、鹰潭市1个或以上、萍乡市1个或以上、新余市1个或以上。

六、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信用行为,无乱引种、生产假蜜被查处情形,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无因项目管理出现腐败问题提交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的负面报道,未因项目实施存在违法问题受到处理;项目所在县应无尚未完成上年度蜂业项目的情形。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梁树林(18868109502)

农作物现代种业能力提升项目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完善财政种业投入机制,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良繁基地建设等。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22〕57号)明确指出,要有序安排年度投资,集中投入,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二、支持方向

1.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建设或改造提升。依托国家及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承担特定作物种类和特定区域种质资源以及无性繁殖作物和多年生作物的保存和分发共享任务,开展资源特性鉴定评价、引种观察工作。项目建成后,种质资源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分发共享能力大幅度提高。

2.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种业骨干企业改善育种创新条件,促进大宗农作物种子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特色专业种子企业“做专做优”,推动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用、成果共享的基础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双循环”种业创新体系机制,推动农作物现代种业产业示范园建设,加快新品种培育和品种更新换代。

三、建设内容

1.农作物种质资源圃,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种子加工处理室、种质资源储存、分析检测室及各类实验仪器,监控网络、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系统、农机具等设施装备。项目单位应具有特色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与繁育更新的科研条件和专业人员,已收集保存一批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拥有可用于种质资源圃建设用地,且该区域没有已建成的同作物类型的种质资源圃。具有种质资源保护资质的单位优先建设。

2.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企业改善育种创新条件,促进大宗农作物种子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特色专业种子企业“做专做优”,推动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用、成果共享的基础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双循环”种业创新体系机制,加快新品种培育和品种更新换代。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已开展科企合作;②应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在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③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自有或租用(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科研育种基地3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④近3年内,企业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年种子销售收入的5%;⑤具有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审定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相应作物的以本企业名义登记或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上;⑥企业综合实力强,行业市场占有率靠前;⑦具有专门的科研团队从事科研育种活动;⑧近三年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或套牌侵权行为。

四、支持标准

1.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场(圃)建设。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且企业承担的比例不超过40%。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2.农作物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省级投入不超过总投资40%,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省级重点投资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五、储备数量

1.种质资源保护场(库、圃)项目,本次储备按照应储尽储的原则,对于申报材料完整、详细的,都纳入项目储备。

2.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全省储备数量不少于8个,其中,南昌市不少于2个、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抚州市、上饶市、萍乡市等各不少于1个;同时,项目储备数量多、质量高的地区,在分配项目安排指标时会优先考虑。

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骆宗强  18579156902

农作物地方特色产业“育繁推”一体化项目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完善财政种业投入机制,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良繁基地建设等。《关于省级备案134项优势特色产业的通知》(赣农办字〔2024〕2号),提出夯实投入保障。

二、支持方向

支持各县(市、区)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重点支持地方特色品种提升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良种扩繁、种业推广“四大能力”,保障种源安全和有效供给,推动“土特产”集群发展。

三、建设内容

项目以整县推进方式实施,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为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①作物具有区域特色,生产规模位居全国或全省前列,具有较强的影响力。②种子(苗)生产区域相对集中稳定,有较强的龙头企业或种业企业聚集,企业能持续投入基地建设,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无重大疫病。③当地政府有扶持本产业发展的专门规划或实施意见,出台了扶持政策有保障经费。④种子(苗)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严格种子执法,近年来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⑤项目实施单位若承担过其他种业项目,必须已完工验收,否则不予支持。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农作物的品种选育或改良、种子种苗检测实验室,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农机具库等土建工程等。

四、支持标准

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省级投入不超过200万元/个·年。

五、储备数量

全省储备数量不少于11个。每个设区市不少于1个。同时,项目储备数量多、质量高的地区,在分配项目安排指标时会优先考虑。

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骆宗强  18579156902

农作物良种联合攻关项目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开展突破性育种材料创制、重大新品种培育、良种高效繁育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产高效、优质绿色突破性农作物品种(系)。

二、支持方向

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为导向,立足特色、优异种质资源,着眼“有基础、产业化、带动性”等要求,优化种业创新机制,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夯实种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三、建设内容

联合省内外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科研院校、种业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突破性优良品种,重点围绕主要农作物、特色作物等品种展开,并确定了攻关主要任务和预期成果。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技术累积,目标明确、边界清晰,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申请书中必须要有明确的经济、技术和知识产权等考核目标,并就考核目标的先进性、可实施性和市场前景进行阐述。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条件,有较强的科研团队,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申报要求配套项目申报金额1倍以上的自有资金。承担良种联合攻关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在项目未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良种联合攻关项目。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绩效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四、支持标准

项目原则上支持五年,补助经费分年度拨付。主要粮油作物100-500万元/年,特色作物100万元/年以下。

五、储备数量

全省储备数量5个左右。

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骆宗强  18579156902

畜禽现代种业能力提升项目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完善财政种业投入机制,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良繁基地建设等。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6号)明确,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将种质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赣农字〔2021〕57号)明确,加大投入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支持方向

①畜禽种质资源保护能力提升项目,依托我省现有的国家级(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品种,支持所在地县级政府建场(区)保护,改扩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支持建设省级畜禽遗传种质资源库,系统提升我省畜禽遗传资源保存能力。构建以畜禽基因与活体保护、原地与异地保护相结合的资源保护体系,支持品种保存选育及示范推广,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科研单位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保种格局,做到应保尽保。②畜禽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优先支持国家或省级核心育种场,有效利用我省地方特色畜禽种质资源和引进优良畜禽品种资源,加强畜禽品种的选育,着力提高我省畜禽产品产量和质量。③畜禽“育繁推”一体化项目,支持各县(市、区)围绕县域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重点支持地方特色品种提升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良种扩繁、种业推广“四大能力”,保障种源安全和有效供给,推动“土特产”集群发展。

三、建设内容

①畜禽种质资源保护能力提升项目,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畜禽棚舍、孵化厅、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围墙等辅助设施,配套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构建试验物联网系统和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其中,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库实施内容,主要建设遗传材料处理室、遗传材料保存库、遗传分析实验室、遗传信息数据平台以及污水处理、生物安全、备用电源等设施,购置仪器设备等。②畜禽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栏舍、实验室及配套设施等土建工程,性能测定、疫病检测等仪器设备,购买胚胎、冻精等育种材料。③畜禽“育繁推”一体化项目,围绕全产业链发展,扩大核心种群规模,建设良种繁育基地,畜禽良种推广与改良,畜禽扩繁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畜禽棚舍、孵化厅、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围墙等辅助设施,配套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构建试验物联网系统和种质资源信息共享网络服务系统。

四、支持标准

①畜禽种质资源保护能力提升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且企业承担的比例不超过40%。生猪、牛省财政投入不超过500万元/个,肉羊省财政投入不超过400万元/个,家禽、兔等省财政投入不超过350万元/个。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库建设项目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补助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②畜禽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省级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生猪、牛省财政投入不超过500万元/个、家禽、肉羊省财政投入不超过400万元/个,蜂、兔、蚕等特种畜禽省财政投入不超过200万元/个。国家级、省级核心育种场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省财政投入不超过1000万元/个。③畜禽“育繁推”一体化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省级补助金额不超过总项目投资金额的40%,省级投入不超过500万元/个。年。

五、储备数量

全省储备数量不少于5个。其中赣州、上饶、吉安、抚州、宜春储备不少于1个,其他设区市按需储备。

六、申报要求

①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②申报畜禽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的,承担单位必须有专门的育种部门和技术团队,并与科研院校保持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生猪育种创新项目的核心群母猪需有大约克或长白单品种基础母猪500头以上,单品种公猪8个以上血缘;杜洛克基础母猪300头以上,公猪8个以上血缘;其他品种参照执行。牛育种创新项目的核心群需有单品种基础母牛500头以上。羊育种创新项目的核心群需有单品种基础母羊500只以上,公羊6个以上血缘。家禽育种创新项目的核心群母禽需有单品种基础母禽存栏5000羽以上,公禽配套家系30个以上。③畜禽“育繁推”一体化项目以整县推进方式实施,以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为单位申报。具有区域特色,生产规模位居全国或全省前列,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当地政府有扶持本产业发展的专门规划或实施意见,出台了扶持政策有保障经费。项目实施单位若承担过其他种业项目,必须已完工验收,否则不予支持。

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陈祎 0791-86238593

畜禽良种联合攻关项目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种业振兴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开展突破性育种材料创制、重大新品种培育、良种高效繁育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培育一批生产性能好、肉质优、抗病强、繁殖力高的畜禽品种(品系、配套系)等。

二、支持方向

按照“有基础、产业化、带动性”等要求,支持一批具备较好基础和产业前景的科研院校、种业企业,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为支持导向,立足我省优质、特色畜禽种质资源,优化种业创新机制,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畜禽优良品种(品系、配套系),夯实种业高质量发展。

三、建设内容

联合省内外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科研院校、畜禽种业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突破性畜禽优良品种,重点围绕生猪、牛羊、家禽等品种展开,并确定攻关主要任务和预期成果。

四、支持标准

实施周期不超过5年,补助经费分年度拨付。生猪360万/年,家禽、肉羊120万元/年,肉牛500万元/年。

五、储备数量

全省储备数量不少于2个,其中省直单位不少于2个,同时鼓励各设区市积极储备。

六、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技术累积,目标明确、边界清晰,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申请书中必须要有明确的经济、技术和知识产权等考核目标,并就考核目标的先进性、可实施性和市场前景进行阐述。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条件,有较强的科研团队,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申报要求配套项目申报金额1倍以上的自有资金。承担良种联合攻关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在项目未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良种联合攻关项目。

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陈祎 0791-86238593

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完善财政种业投入机制,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良繁基地建设等。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6号)明确,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将种质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赣农字〔2021〕57号)明确,加大投入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支持方向

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支持一批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或省级水产种业骨干企业实施水产种业提升项目,建设完善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优势特色水产种业规模化繁育基地,整合现有水产良种场、苗种场种业资源,打造优势特色水产良种繁育体系。

三、建设内容

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优先支持省级水产种业骨干企业以及基础条件好、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亲本培育车间(池)、规模化育苗车间(池)、生物饵料培养车间(池),建设苗种质量检测实验室、苗种生产档案室,购置信息化设备,配备病害检测设备、水处理系统、水质检测设备及配套电路等设施设备。支持由我省主导培育的国审新品种保种育种,开展水产品种亲本及后备亲鱼补充更新,进一步满足省内外各水产苗种场、养殖场亲本更新、优良苗种供应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具备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固定建筑物、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剩余租期15年以上的租用土地,拥有商业化育种技术团队的水产种业企业。

四、支持标准

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0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五、储备数量

全省储备数量不少于10个。其中九江、上饶储备不少于2个,南昌、鹰潭、赣州、宜春、吉安、抚州储备不少于1个,景德镇、萍乡、新余按需申报储备。

责任单位:种业管理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龙凡 15797861787

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转变,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工作。

二、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淡水养殖、天然橡胶、棉花、食糖、乳制品、种业、现代设施农业、油茶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品类,适当兼顾带农效果明显的优势特色产业。所选主导产业应具体到品种类别,不得笼统按粮食、畜禽、水产等综合大类申报。

三、建设内容

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上中下游各环节横向协同、纵向贯通、融合发展,重点围绕种养生产、加工流通、品牌营销、质量标准、科技服务、联农带农等环节领域,建强公共基础设施、提升产业水平。

四、支持标准

通过竞争遴选的原则上每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第一次绩效评估和通过第二次绩效评估,分别奖补0.6亿元、0.7亿元、0.7亿元。项目储备有关要求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等3个细则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执行。

五、储备数量

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储备,确有需要时,项目储备由省级统筹。

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龚键  0791-86234797。

 

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转变,统筹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工作。

二、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牛羊、生猪、淡水养殖、天然橡胶、棉花、食糖、乳制品、种业、现代设施农业、油茶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品类,适当兼顾带农效果明显的优势特色产业。所选主导产业应具体到品种类别,不得笼统按粮食、畜禽、水产等综合大类申报。

三、建设内容

(一)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主导产业。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标准化种养、产地加工等设施装备水平,打造乡土特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

(二)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创新产业组织方式,培育主导产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贮藏和加工车间等,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三)培育产业强村。因地制宜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充分挖掘农业产业、乡村资源、生态文化等多种价值,拓展特色种养、特色加工、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科普教育、乡村美食等新场景,推进产业深度融合。

(四)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建设加工物流等中心,就近就地吸引农民就业创业。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探索适宜已摘帽贫困地区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探索让致贫风险较大的农户稳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建设模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支持标准

通过竞争遴选的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奖补资金总额1000万元,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绩效评估,分别奖补300万元、7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要按照不低于1:3比例撬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申报的乡镇要培育1个产业强村,强村的支持力度不低于200万元,第一期强村不低于60万元,第二期强村不低于140万元。项目储备有关要求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等3个细则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执行。

四、储备数量

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上饶市申报储备项目不少于2个;景德镇市、鹰潭市、萍乡市、新余市申报储备项目不少于1个。同时,按照“谁储备多,谁储备质量高”的原则分配指标。在系统储备时,应填报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表(表内数据用2026年预计数据)、建设方案(乡镇基本情况、主导产业情况、建设思路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及资金测算、效益分析、支持政策等方面)。

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冯上金  0791-86234797。

 

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储备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政策举措,扎实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模式。

支持方向申报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县、(市、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展基础较好。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较好,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健全,统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力,能够守牢国家粮食安全、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成效在本省份、本地市居于前列,具有创建示范的经济基础和优势。

(二)思路举措明晰。准确领会“千万工程”经验的精髓要义,有系统完善的顶层设计,县域镇村规划布局合理,分阶段分步骤梯次推进路径清晰,创建目标科学,创建任务系统全面,工作举措务实有效,要素支撑保障有力,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农民群众广泛支持、踊跃参与。

(三)工作机制完善。坚持党建引领,建立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乡村振兴领导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要素保障、监督考核等机制。

(四)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初步形成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经验模式,在同类地区中具有较强代表性,具备可看可学可借鉴的推广价值,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三、建设内容

(一)发展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积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加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持续优化农产品加工布局,不断提升主产区精深加工、综合利用水平,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延伸拓展。落实“四个一批”要求,分类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强化就业服务和劳务协作。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有条件的地方主动对接临近大中城市产业链,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梯次向县域转移。

(二)稳步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优化乡村规划布局。加快建设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行政村通等级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提升村内道路安全畅通水平.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推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集中供水,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分散供水规范化,提高水量、水质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努力实现24小时供水不间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完善5G、充电桩等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推动公共服务普惠均等。坚持县域统筹,实现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全覆盖,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推动各类乡村服务站点“多站合一”、“一站多用”,实现村民办事不出村。因地制宜配置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场所、装备物资。探索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方式。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科学选择适宜建设模式,针对短板弱项重点突破,探索推广片区化建设模式,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全面实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和项目库管理制度,协同部门力量、集聚资金资源共同推进建设。采用以奖代补、以工代赈、就地取材等务实管用的方式,广泛动员农民参与。

(三)加快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推动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乡镇服务管理力量,稳步提升村级组织服务农民能力。创新推广乡村治理方式。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大力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接诉即办等有效治理方式。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农村社区化管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实现乡村和睦安宁。丰富乡村文化活动。保护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增加高品质农村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引导群众性文体活动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有效遏制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有条件的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

(四)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提升,村庄常态化保持干净整洁有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拓展,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分类梯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农村常住农户厕所愿改尽改,卫生厕所推广普及、如厕方便,干旱、寒冷地区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协同治理,一体推进建设管护。城市郊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管网全面治理管控。稳定农村生态系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建设,有序推进耕地草原森林河湖休养生息,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要求,推动黄河流域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开展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

(五)持续深化农村科技和改革创新。强化乡村科技赋能。强化乡村科技赋能。积极推进县域科技创新,聚焦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需求,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长期技术服务,因地制宜建设科研院所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等服务平台,开展联合攻关和系统集成组装,解决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培育一批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农村改革创新。深化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机制,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路径。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发展。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因地制宜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四、储备数量

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上饶市申报储备项目不少于2个;景德镇市、鹰潭市、萍乡市、新余市申报储备项目不少于1个。同时,按照“谁储备多,谁储备质量高”的原则分配申报指标。

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缪泓歆  0791-86216985。

 

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储备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农规发〔2025〕27号)精神,在前期已批准创建300个示范区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再遴选200个涉农县(市、区)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到2030年累计创建认定示范区不超过500个。重点建设粮食产业类、养殖业类、优势特色产业类、智慧农业类、都市农业类旱作农业类等6类示范区,推动有条件的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形成重点突破、梯次推进的建设格局。

支持方向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涉农资金项目向示范区倾斜,鼓励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创建单位按程序申报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综合改革、和美乡村建设等项目,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投资参与创建工作。

三、建设内容

(一)粮食产业类示范区。此类示范区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先行区重点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基础设施、科技装备水平和绿色发展成效。整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率先整县推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和现代仓储物流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链条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道路。

(二)养殖业类示范区。此类示范区是产业生态绿色、产品品质优良、经济效益显著的现代化养殖业标杆区,重点提升绿色养殖水平、全产业链完整度科技装备应用率、品牌市场竞争力及联农带农成效。推进水产高质量养殖基地建设及升级改造,加快渔业生产自动作业装备应用,积极发展陆基工厂化设施养殖和大水面生态渔业,探索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推动渔业提质增效。配套完善饲料供应、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畜禽粪污及养殖尾水资源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合理布局建设现代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推动初加工减损、精深加工增值与副产物综合利用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与标准化生产体系,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形成链条完备、绿色安全、效益显著的现代化水产养殖业发展格局。

(三)优势特色产业类示范区。此类示范区是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的重点区,重点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规模,扩大品牌影响力、组织化程度和联农带农成效。立足各地农业资源禀赋,选优培强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优势特色产业。保护和改良特色品种,建设生态化、标准化的种养殖基地,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健全农产品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构建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产加销、农文旅协同共建,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推进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推动形成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智慧农业类示范区。此类示范区是农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创新的引领区,重点提升数字基础设施覆盖水平、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应用深度和农业管理服务数字化效能。建立区域“天空地”一体化农业观测网络,健全农业农村数据采集体系和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加快涉农数据高效共享应用,实现重要业务上图和农业生产在线管理。引育一批智慧农业技术研发、装备制造、推广服务等主体,率先探索一批主要农作物单产提升智能化解决方案和智慧农(渔)场技术模式,实现人工智能农业机器人场景化应用,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引领全国农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

(五)都市农业类示范区。此类示范区是“菜篮子”保障、新兴业态集聚、城乡融合发展的典范区,重点提升“菜篮子”产品保障能力、土地利用效率、农业产业融合水平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水平聚焦发展高科技、高效率、高附加值的设施农业和精品农业,全域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以及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推进农文旅融合,建设一批集成农业科普、加工体验、非遗传承的休闲消费新场景,推介一批美丽乡村风景线、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加快完善城乡融合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探索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实现路径。

四、储备数量

为提升“十五五”时期我省示范区的创建质量,立足示范区“精准储备、长期储备”思路,结合我省各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已创建示范区区域分布情况等,在粮食产业类、养殖业类、优势特色产业类、智慧农业类和都市农业类示范区中,每类储备2个县,总数控制在10个左右。落实“优中选优”“上一补一”机制,每轮示范区上报名单均从储备库中产生,并及时按类别补充储备力量。

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

项目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梁淑平0791-88518534

附件

 

 

 

江西省农业农村2027年财政专项资金

储备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模板)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实施单位:(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2026年  月  日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规范、简洁、体现建设内容

申报单位:全称

实施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实施地点:精准到县(市、区)、乡(镇)、村

实施周期:XXXX年XX月—XXXX年XX月

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项目类型:按《储备指南》对应类别填写

二、项目依据与可行性分析

政策依据:对应中央/省级政策、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

建设必要性:解决什么问题、补齐什么短板、带动什么效益

建设可行性:主体资质、土地/设施/技术条件、前期工作基础;与本地产业规划、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是否契合。

三、项目建设目标与绩效指标

(一)总体目标

明确项目建成后达到的总体成效、示范带动作用。

(二)绩效指标(必须量化)

1.经济成本指标:XXXXXXXXXXXXX

2.数量指标:XXXXXXXXXXXXX

3.质量指标:XXXXXXXXXXXXX

4.时效指标:XXXXXXXXXXXXX

5.经济效益指标:XXXXXXXXXXXXX

6.社会效益指标:XXXXXXXXXXXXX

7.生态效益指标:XXXXXXXXXXXXX

8.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XXXXXXXXXXXXX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建设内容:分条列明,具体可落地、可核查

土建/工程:

设施设备购置:型号、数量、单价

良种/农资投入:

技术服务/培训:场次、人数、内容

实施进度安排:分阶段明确时间节点与任务

五、资金筹措与使用方案

(一)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XX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XX万元

自筹资金:XX万元(银行贷款/自有资金)

其他资金:XX万元

(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与核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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