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5〕16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标准要求,“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为相应岗位的聘任时间。转评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须在高级经济师岗位聘任满1年,转系列前后的聘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二)能力业绩要求
参加2026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4〕32号)有关规定掌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下载审验卡。
(四)其他要求
1.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
2.其他评审政策规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要求
2026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线上填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评审方式继续采取材料评审(线上盲审盲评)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线上申报提交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正高级经济师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按照全区职称申报时间安排,申报人员须在6月11日至7月10日期间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3.申报人须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申报材料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或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471-6928486、6923739)。
(二)审核报送和公示要求
1.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2.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申报人聘用情况进行把关,并对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申报资格等进行审核。在报送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主管部门须在8月1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
4.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四、其他事项
(一)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区评审的,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至经济系列高评委办事机构(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查看申报情况,确定申报成功后,缴纳职称评审费,缴费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各盟市申报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缴。
(三)材料评审未通过人员视为当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未通过。材料评审通过人员进入答辩环节,答辩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预计10月30日前完成)。材料评审和答辩均采用百分制,分别进行量化赋分后,加权计算评审总得分,计算方法为:评审总得分=材料评审得分×70%+答辩得分×30%。
(四)对于2021-2023年已通过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考试的人员,仍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71-6606329、6918865、696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