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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组织

发布时间:2026.05.13
发布部门:江苏省民政厅
原文链接:https://mzt.jiangsu.gov.cn/art/2026/5/13/art_55002_11770561.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数字化补贴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2. 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3. 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的;4. 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不予评估的情形:1. 未按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2. 本年度或上年度受过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3.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扶持标准

1. 评估等级确定后,省民政厅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2. 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4A及以上社会组织可开展跟踪评估;3. 评估等级有效期动态管理,重新评估后执行新等级且有效期按剩余时间计算;4. 评估费用由江苏省民政厅承担,不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费用。

申报材料

1. 在线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2. 下载并签字盖章的《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扫描件;3. 佐证材料(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另行通知,部分材料可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业务系统提取,无需重复提交)。

政策原文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https://mzt.jiangsu.gov.cn/art/2026/5/13/art_55002_11770561.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的;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  

参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慈善类社会团体按照《江苏省基金会评估指标》进行申报。

三、工作安排

(一)评估申报

向省民政厅申报评估的截止时间为5月29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申报评估的社会组织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在线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下载《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材料目录,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块→点击“评估申请”办理。

(二)材料提交

评估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另行通知。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选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块→点击“评估申请”→点击“修改”→点击“材料目录”上传全部附件材料后提交。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组织负担,提升评估质效,评估相关证明材料凡能够在江苏省社会组织业务系统中提取到的信息(已在指标中用“*”标记),社会组织无需另行准备。

评估在线申报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操作指南(社会组织端)》,可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块下载。

(三)实地评估

省民政厅、第三方评估机构将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

(四)等级确定

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初步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四、有关要求

(一)全省性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前4年可申请1次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上一次评估发现问题应整改完成。经重新评估后,执行重新评估后新的评估等级,且有效期按原评估等级有效期剩余时间执行。

(二)为加强对评估等级的动态管理,省民政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选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4A及以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跟踪评估。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出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对其进行核查评估。

(三)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评估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规范。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综合)党委、属地党组织要对符合条件的所属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给予支持。

(四)评估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工作,所需经费完全由江苏省民政厅承担,不向参评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评估业务咨询电话:

全省性社会团体:025-83590411、025-83590495;

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025-83590461; 

省属基金会:025-83590651。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附件: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doc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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