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象新区科产局,各县(市、区)经(工)信局,各开发区经发局,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和研发体系,根据《广西强化企业创新“双培育、双清零、双提升”工作方案》(桂科发〔2025〕501号),以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桂工信科新〔2026〕233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南宁市开展自治区级、市级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指企业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企业科学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以及有关技术服务活动,可以自行建立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建,在管理上与生产系统相对独立的内设机构或法人实体,机构名称和组织形式由企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二、备案条件
根据《广西企业“六有”研发机构分级备案标准》(详见附件1),推动研发机构“普遍备案+分级认定”管理,实施自治区、市两级研发机构备案工作。
原则上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默认符合研发机构分级备案标准,可直接申请备案。
三、备案工作流程及要求
企业自愿参与备案,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创新管理系统”(http://www.gxgycx.com),通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链接进行在线填报(申报样书详见附件2),并同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申报备案层级,即自治区级或市级研发机构。
(一)自治区级备案流程。企业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创新管理系统”并上传佐证材料(申报样书勾选“自治区级研发机构”);市工信局审查后择优推荐至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工信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审核,提出拟备案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统一命名为“广西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并颁发证书。
(二)市级备案流程。企业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并上传佐证材料(申报样书勾选“市级研发机构”);市工信局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后,提出拟备案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工)信局、科技局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企业,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原已获得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企业开展备案申请,争取符合标准的企业应备尽备。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工信局科技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卫平,5530512
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桂工信科新
〔2026〕233号)
2.广西企业“六有”研发机构分级备案标准
3.广西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样书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