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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业遗产认定

发布时间:2026.05.15
发布部门: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content/3/3906/post_390655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文化领域
  • 其他

申报条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和条件需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6〕145号)有关要求执行,具体条件未在原文中详细列明。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 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2. 电子文档、视频和照片图片存储于U盘或光盘;3. 通过国家工业遗产数据管理平台(http://kgpr.miit.gov.cn/gyyc)导出的《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请》;4. 所在区(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的扫描件。

政策原文

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content/3/3906/post_3906559.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功能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将开展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和条件请严格按照《申报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方式。按照属地申报原则,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请有意愿申报的主体通过国家工业遗产数据管理平台(http://kgpr.miit.gov.cn/gyyc,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认定申请材料,从管理平台导出《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请》,经所在区(镇)人民政府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重新扫描上传系统。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功能区)工信部门要认真组织发动,深入挖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资源,并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文档、视频和照片图片存储于U盘或光盘)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5日

(联系人:王楠楠,联系电话:0756-2119090)

附件:

1.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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