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需为自愿参与的重点用水企业或园区;2. 园区需满足基本要求指标(如未满足则取消评选资格),包括成立节水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制定节水管理制度等;3. 园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4. 园区需符合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如GB/T 43477-202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https://gxj.sz.gov.cn/xxgk/xxgkml/qt/tzgg/content/post_12783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