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海口市科普场馆

发布时间:2026.05.18
发布部门: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kgxj.haikou.gov.cn/zfxxgk/gsgg/202605/t1525734.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文化领域
  • 科技创新
  • 科技成果奖励

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需符合《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1. 专业场馆展馆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采用展馆与户外基地结合的科普基地需展馆面积≥100平方米,基地面积≥50亩);2. 科普展示内容符合《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并定期更新;3.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及专职人员,配备讲解和辅导人员;4.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活动计划,有稳定投入;5. 全年开放时间≥200天,且在科技活动月、科普日等期间对青少年免费开放≥20天;6. 配合政府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扶持标准

根据考核结果提供后补助: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补助5万元/家,‘良好’的补助2万元/家。‘合格’及‘不合格’不给予补助。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

申报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5份:1. 《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申报书》;2. 法人资格证明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 展馆内容简介(含图片和文字);4. 科普场地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材料需用A4纸打印,羊皮纸封皮胶订,左侧装订,书脊标注单位名称和材料名称。

政策原文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科普场馆认定的通知

http://kgxj.haikou.gov.cn/zfxxgk/gsgg/202605/t1525734.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科普工作向专业化、社会化和常态化的发展,进一步发挥我市科普场馆或基地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中的作用,依据《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3〕4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市级科普场馆认定的单位,需符合《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请市级科普场馆认定的,需提供相应的《海口市科普场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左侧装订成册,书脊须有申报单位名称和材料名称。

三、报送方式及要求。

报送方式:所有申报资料电子版均发送邮箱kgxfg68724660@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18栋北四楼4017室。报送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先由所在区或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盖章后再报送我局;电子资料报送时间截止2026年6月5日,纸质资料报送截止2026 年6月12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政策法规科

电话:68724660、68724661

 

附件:1.《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2.海口市科普场馆认定申报书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3日

上一篇:江苏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下一篇:淄博市技术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