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需为福建省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引进的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符合以下条件:1.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2. 2025年1月1日后来福建工作或已签订全职合同(特定领域可放宽至2024年1月1日);3. 在海外/省外著名机构任职或具备高水平科研能力;4. 拥有促进科技进步的成果;5. 全职在福建工作(每年≥9个月),最低服务3年。海外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不受任职经历限制,A类高层次海外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申报类型分为国内引进、海外引进、引进团队三类,需满足对应工作经历要求。待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12个月内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