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发布时间:2026.05.18
发布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sti.xm.gov.cn/xxgk/tzgg/202605/t20260518_2996373.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高技术服务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人才政策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为福建省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引进的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需符合以下条件:1.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2. 2025年1月1日后来福建工作或已签订全职合同(特定领域可放宽至2024年1月1日);3. 在海外/省外著名机构任职或具备高水平科研能力;4. 拥有促进科技进步的成果;5. 全职在福建工作(每年≥9个月),最低服务3年。海外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不受任职经历限制,A类高层次海外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申报类型分为国内引进、海外引进、引进团队三类,需满足对应工作经历要求。待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12个月内落地。

扶持标准

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50%用于改善生活条件。补助分两次拨付:入选后拨付5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50%。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入选人才可叠加享受《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相关政策。待引进人才落地后享受支持政策。

申报材料

需提交:1. 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2. 附件材料(A4纸复印,含目录页码,按清单排序装订成册);3. 《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材料需含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证书需教育部认证)、工作经历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等。需同步提交纸质材料(5份)和电子文档(PDF和Word/WPS版,申报书命名格式为‘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

政策原文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转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sti.xm.gov.cn/xxgk/tzgg/202605/t20260518_2996373.htm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十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才〔202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符合条件人才的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在2026年6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书(需加盖公章)、附件(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一式5份,装订成册,连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一并报送我局。报送材料时,均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pdf和word/wps版各一份,申报书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

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无特殊情况不可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特别要对申报人提交的附件材料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申报、推荐。若人才未满最低服务时间或合同约定时间提前离职的,需收回已拨付补助资金。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成果转化处 2021855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802室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5日

上一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下一篇:吉林省科技交流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