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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创新券

发布时间:2026.05.18
发布部门: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kjj.taian.gov.cn/art/2026/5/18/art_45670_1030966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研发投入补贴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中小微企业需注册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职工3-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财务规范,无不良记录,且与服务方无关联关系;2. 创业(创客)团队需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未注册企业,入驻省级以上科技孵化载体,项目需检测、试验等研发工作;3. 供给方需为市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符合《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科技创新服务。

扶持标准

1. 中小微企业在省级补助基础上,省财政直管县按20%、其他县(市)区及功能区按40%给予市级补助,同一主体每年最高50万元;2. 供给方按符合兑现条件服务合同额的10%给予后补助,同一供给方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 委托方需提交《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报表》(加盖公章)、省创新券资金到账凭证;2. 供给方需提交《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报表》、合同及转账记录复印件;3. 汇总表(附件3)需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4. 放弃申请需提交《泰安市创新券补助放弃申请表》及汇总表。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2026年泰安市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的通知

https://kjj.taian.gov.cn/art/2026/5/18/art_45670_10309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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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泰安市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泰安市创新券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泰安市2025年度已获得山东省创新券政策补助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

1.中小微企业应满足注册地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总数3人以上且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2.创业(创客)团队应满足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创新项目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二)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为市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已提供符合《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的科技创新服务的单位。

二、补助标准

对获得山东省创新券政策补助的中小微企业,在省级补助基础上,给予省财政直管县20%的创新券补助,给予其他县(市)区、功能区40%的创新券补助,同一企业、创业(创客)团队市级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对市内供给方,按照符合兑现条件服务合同额的10%给予后补助,同一供给方,年获得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时间

自2026年5月18日起至2026年6月1日。

四、工作要求

1.委托方提供《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报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省创新券资金到账凭证等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报送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供给方提供《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报表》、合同和转账记录复印件,一式三份胶装报送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单位可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

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于6月1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科,电子版(申请材料PDF版和汇总表excel版)同步发送到邮箱。市科技局适时组织现场核查。

4.2025年度已获得山东省创新券政策补助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及相应供给方如若放弃贴息,需填写《泰安市创新券补助放弃申请表》,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科,电子版(企业放弃申请材料PDF版和放弃申请汇总表excel版)同步发送到邮箱。

联系方式:戴牮,6991139,kjjjhk@ta.shandong.cn

附件:1.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请表(使用方).docx

2.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请表(供给方).docx

3.泰安市创新券补助申请汇总表.xls

4.泰安市创新券补助放弃申请表.docx

5.泰安市创新券补助放弃申请汇总表.xls

泰安市科技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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