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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发布时间:2026.05.19
发布部门:广州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10817691.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招商引资
  • 总部企业

申报条件

1. 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满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被授权管理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至少1家在广东省外);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亿美元)。 2. 申报总部型机构需满足: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独立法人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分支机构需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被授权管理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至少1家在广东省外);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 申报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表 2. 申报企业申请书(含母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报条件说明、投资管理架构图及佐证材料) 3. 出资凭证(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或总公司运营资金佐证材料) 4.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5. 母公司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 管理关系说明及佐证材料 7. 不少于3家被管理企业的注册登记文件及运营佐证材料 8. 母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中文翻译 9. 总部型机构需提供母公司在中国境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的明细及佐证材料 10. 申报承诺书 11. 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PDF格式电子光盘

政策原文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10817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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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商投资企业:

为加快培育总部经济,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6〕52号,见附件)要求,现开展第五批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请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发动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机构进行申报。拟申报企业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并附PDF格式文档光盘)报送我局(外资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6年5月12日

(联系人:裴先生、卢小姐,电话:88900709、88902308,地址: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1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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