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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发布时间:2026.05.18
发布部门:佛山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7157778&infoType=bid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招商引资
  • 总部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需符合《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定义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1. **地区总部**: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 - 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1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亿美元)。 2. **总部型机构**: - 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 -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独立法人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分支机构需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 - 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1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报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表; 2. 申报企业申请书(含母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报条件说明、管理架构图及佐证材料); 3. 出资凭证(如银行入资凭证、FDI入账登记表等); 4.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含附注); 5. 母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6. 与授权被管理企业之间管理关系的说明及佐证材料; 7. 不少于3家被授权管理企业的注册登记文件及正常运营佐证材料(如纳税证明、社保记录等); 8. 母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中文翻译; 9. 总部型机构需提供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的明细及佐证材料(若实缴资本已满足可不提供); 10. 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合法合规及配合评估监督); 11. 与纸质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光盘三份)。

政策原文

佛山市商务局于开展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7157778&infoType=bid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总部经济能级,招引更多跨国公司来粤设立地区总部,根据《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现启动开展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并就申报对象、标准条件、认定程序、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请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机构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企业或机构所在区经(科)促局指导协助下,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附PDF格式文档光盘三份)报送市商务局。

各区经(科)促局联系电话:

禅城区,0757-88107076;

南海区,0757-86293696;

顺德区,0757-22831304;

高明区,0757-88889189;

三水区,0757-87755927。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第五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doc

佛山市商务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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