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揭榜单位需具备较强的新品种自主研发能力、良好科研条件和稳定科研团队,管理运行规范;企业需2025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近3年年均研发经费投入50万元以上且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2%。
2. 具备良好社会信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企业需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前两年无生态环保类处罚。
3. 项目主持人需具有高级职称,有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经历,年龄不超过58周岁,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4. 未完成我市农业应用技术创新项目或农业科技攻关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
5. 不得重复申报已在省级科技项目中上报的科研成果。
6. 揭榜方与需求单位无关联关系。

